公告
来源:作者:2026-01-29
彭水县渝楷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鄢其平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26〕第6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18日解除。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共计194118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定于2026年3月13日8时30分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市人社局405室)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