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来源:作者:2024-12-03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张人社监列决字〔2024〕184-6号
用人单位:张家界腾飞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760737822H
法定代表人:卢小芳
经查:你单位累计拖欠黄杰均、庹年志、曾庆节等18名工人工资合计913837元。在我局向单你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张人社监处告字〔2024〕104-3号)后,你单位支付了2名工人部分工资38870元,仍拖欠18名工人工资878967元。
我局于2024年8月19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张人社监处字〔2024〕103-4号),责令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你单位逾期没有支付。我局再次于2024年11月8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张人社监处字〔2024〕184-4号),责令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你单位逾期没有支付。
截至2024年11月21日,你单位累计拖欠18名工人工资合计878967元。你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拒不执行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限期整改行政处理决定,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
2024年11月2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张人社监列告字〔2024〕184-5号),逾期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
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如不服本列入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慈利县人民法院起诉。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