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作者:2024-06-27
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最酒酒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朋诉常德市芙达食品有限公司和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24〕第111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116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3200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第三人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定于2024年8月8日8时30分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市人社局405室)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