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来源:作者:2024-03-06
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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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王华、龚文婷、陈雪晴、李滕飞诉你司劳动争议案(张劳人仲字【2024】16、17、18、19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