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作者:2023-10-09
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文波诉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162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确认申请人与你单位自2023年9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要求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000元。三、要求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费11200元。四、要求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五、要求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44000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定于2023年11月22日8时30分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市人社局405室)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