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张家界市就业服务示范点的公示
来源:作者:2023-04-03
关于确定张家界市就业服务示范点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要求及党组会议定事项,达到以点带面、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目的,按照每个区县至少创建1个就业服务示范点的原则,经区县筛选初审、市级实地复核,拟确定永定区新桥镇(新合片区零工市场)等4个单位为"张家界市就业服务示范点",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如对确定名单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进行实名制反映,所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
举报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8223012
市就业服务中心农村就业服务科:8221902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