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家界市2023-2025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作者:2022-11-14
关于开展张家界市2023-2025年度创业培训机构
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2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15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2025年度张家界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培训课程类型
本次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可开展的创业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乡村领雁创业培训以及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创业培训课程。
二、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各类职业院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二)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的每个课程,至少有3名以上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应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且其上年度以来至少担任过1期学员班或师资班正式讲课老师,并提供其与机构签订的全职或兼职聘用协议;该课程类型未达到上述师资要求的,不得申请课程类型培训。
(三)有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四)具有3名及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请的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其中开展乡村领雁创业培训的机构,还需额外有2名及以上全职或兼职的涉农创业服务专家(包括涉农企业家、农业专家学者、现代农业资深从业者等);
(五)开展SIYB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当有每间不小于50㎡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2间,开展乡村领雁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当有不小于100m2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1间,并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申请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的机构除需每间不小于50㎡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2间外,还需有一间不小于100㎡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并配备30台及以上电脑,配有光纤宽带接入(不低于100兆以上宽带独享)。申请单位还需具备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办公场地;
(六)已安装远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能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记录;
(七)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八)能按时按质完成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并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教学辅助平台。
三、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
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由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认定程序为:
(一)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和地点、认定时限、申报条件、认定流程、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属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的,可提供其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书。
3.申请单位聘用老师的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省平台比对证书编号)。
4.申请单位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省平台比对社保缴费情况)。
5.申请单位聘用的创业服务专家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省平台比对省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和创业培训讲师团成员库)。
6.申请单位教学场地的房屋产权证书,属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还须提供租赁或借用协议,协议期限至少到2025年12月。
7.教学设备购置清单、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清单。
8.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申请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不实不准的将取消资格。
材料申报时限:2022年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录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提交齐全的单位发放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作账号和密码,指导申请单位及时做好机构信息录入工作。已有省平台工作账号的单位,可直接在省平台录入和完善机构信息。
(四)核查。申请单位在省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后,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对照提供的资料和省平台内的信息,逐一复核,重点核实培训师资、创业服务专家、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场地设备等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省平台将后台进行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核查合格意见,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其领回申请资料,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核查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五)评审。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按照公开规范、保障质量、提升效益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从核查通过的申请单位中择优确定承接创业培训课程的培训机构。
评审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六)公布。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各申请单位的评审结果、打分情况、排名情况录入省平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发文公布确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在省平台内提交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已认定为2023-2025年度创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在认定期内未能达到认定条件或创业培训效果率低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运用之前评审成果,从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市本级: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710室 联系电话:0744-8229719
永定区:
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中心(紫午路就业巷1号) 联系电话:0744-8300622
武陵源区:
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8339室联系电话:0744-5627623
慈利县:
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513室 联系电话:0744-3262962
桑植县: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503室 联系电话:0744-6241082
附件: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