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张家界组织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1、梁某某经营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20年9月14日,张家界市场监管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测中,发现梁某某经营的"土豆粉"(散装、无标签标识)、"格韵佳®土豆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张家界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罚款人民币65000元的行政处罚。
2、张家界市永定区某某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2日,张家界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本市屈某某涉嫌经营未经检疫且存在疫情防控风险的冷冻碎牛肉案时,发现屈某某同时给当事人购进了该批冷冻碎牛肉,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2020年10月9日通过屈某某(另案处理)从长沙市A红星冷链-某某牛肉购进66厂碎牛肉100件,每件20公斤。该批碎牛肉没有海关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张家界市场监管部门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8000元、罚款34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慈利县某某液化石油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超期未检)的气瓶和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1年1月11日张家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慈利县某某液化石油气站充装的存放于检测合格区的24瓶液化石油气瓶,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张家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做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4、梅某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7月9日,张家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梅某某经营的"拉芳"垂坠顺滑营养柔顺护理洗发露(净含量:400ml)超过使用期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张家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拉芳"垂坠顺滑营养柔顺护理洗发露、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张家界某有限公司采用雇佣他人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行为案
2021年4月6日,接到区旅工委转办投诉,有消费者在华声在线网站《投诉直通车》栏目发了一篇标题为"冒充富二代诱导游客转账"的投诉帖子,投诉张家界某某有限公司在购物讲解过程中存在欺骗性销售诱导行为。经查,当事人在接待团队讲解过程中,存在讲解人员冒充销售经理以购物店老板的父亲当天过生日为由,以顾客转账送祝福即送高价珠宝的方式,欺骗、诱导消费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构成了采用雇佣他人的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行为,也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所指的欺诈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张家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132元、罚款人民币57056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