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纳统”申报不迷茫!统计局权威指南来了
在经济发展的大棋局中,“入库纳统”是一枚至关重要的棋子。它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成长进阶,更与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紧密相连。许多企业或许还对“入库纳统”一知半解,比如它到底是什么?哪些企业需要做?申报流程又如何?别担心,今天就跟着我们的脚步,深入了解“入库纳统”那些事,让您轻松掌握关键信息,助力企业迈向新高度。
一、什么是“入库纳统”?
“入库纳统”指的是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范围。
二、“入库纳统”的标准是什么?
行业不同,入库的标准也不同。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三、“入库纳统”有哪些类型?
“入库纳统”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针对新开业(投产)企业,在一定时期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成为规上企业。
另一种是针对“成长型企业”,是由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逐步发展成长起来达到规模(限额)标准,跻身规上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审核有关文件的要求,审核工作分为年度和月度两个申报审核阶段,企业年度申报一般为每年的11月—次年1月分两批次进行。月度申报审核一般为每年的2月—12月逐月进行。具体时间以统计制度要求为准。
四、企业“入库纳统”需要什么程序?
企业纳统实行“五级联审”:达标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后,乡镇街道统计机构需对企业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一审”;县级、市级统计机构要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行业划分的准确性、单位的真实性、数据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二审”和“三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核实或随机抽查;省级统计机构对市级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四审”,并随机进行抽查,确认无误后报国家统计局进行“五审”(即终审),完成审核的企业正式纳入统计范围。
五、那入库申报需要哪些材料呢?
申报入库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每个行业的申报材料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01.工 业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新开业(投产)单位成立时间超过三年(含当前申报年份),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含各年份当年累计营业收入情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可证实企业开业投产时间的相关材料,同时附加企业关于开业投产时间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9.“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
10.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11.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1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13.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02.批发业和零售业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03.住宿业和餐饮业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企业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企业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的交易数据等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②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包含法人单位名称),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若包含其他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应进行剔除,仅提供本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
③若企业只能提供分月度(季度)交易数据截图,需同时提供月度(季度)数据汇总表格,列明截至申报期每月(季)的销售金额、退货金额、优惠金额及实际交易额。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或多家产业活动单位,需分别列示各个业务管理系统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及汇总数据(格式参考网上销售企业)。
5.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S204-3表);
6.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7.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04.服务业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7.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8.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9.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05.建筑业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0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