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司法局关于遗失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根据张家界市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情况,因2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丢失,现进行遗失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被遗失的原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所有人员不得持已失效的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张家界市行政执法证遗失信息表
张家界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6日
张家界市行政执法遗失信息表
序号 | 原行政执法单位 | 新行政执法单位 | 姓名 | 执法证编号 |
1 | 张家界市财政局 | 张家界市统计局 | 桂永忠 | 18070012016(旧证遗失) |
2 | 张家界市商务局 |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覃婧 | 18070020006(旧证遗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