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
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全面收集意见,充分听取民意,有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张家界市公安局拟就《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欢迎各界人士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9:00在张家界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事项
通过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各界人士及相关部门代表对《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三、听证报名方式
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报名。报名于2022年8月17日18:00分截止。
凡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附件1)发送到电子邮箱或邮寄到联系地址。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随机确定15-20名听证代表,并在张家界市公众信息网、张家界市公安局官网公示。听证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刚0744-8248027
电子邮箱:954505951@qq.com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办公楼211室
附件: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一
《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
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联系方式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听证代表对《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所持观点及修改建议: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
1、申请人提交立法听证会报名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对;
2、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3、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