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张政发〔2019〕10号
ZJJCR—2019—0000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5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本级本部门权力清单的调整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最新调整的权力清单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抓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落地实施,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配合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权力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过去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4项)
2.市本级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7项)
3.市本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0项)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4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取消依据 |
1 | 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 市发展改革委 | 行政征收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2 | 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处罚 | 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3 | 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执业的处罚 | 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4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和开标前泄露有关招投标情况的处罚 | 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5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6 | 政府采购供应商或投标人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处罚 | 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7 |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 | 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8 |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擅离职守、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及未按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的处罚 | 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9 |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收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有关情况的处罚 | 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10 |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其他登记制度的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
11 | 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 |
12 | 环保专家评选和专家库的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13 | 运输、携带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14 | 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 市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附件2
市本级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7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增加依据 |
1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市财政局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
2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3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4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5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市国家安全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6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 |
7 | 占用0.1公顷不足1公顷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其他绿地审批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张办〔2019〕64号) |
附件3
市本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0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调整内容 | 调整依据 | 实施机关 |
1 |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名称变更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6月14日修订) | 市民宗局 |
2 | 在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活动中,采取欺骗、造假、窃取等不当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谋取非法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名称变更为: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 实施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 | 市科技局 |
3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名称变更为: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实施机关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变更为:市科技局。 实施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第93项、第443项;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 | 市科技局 |
4 | 市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征收 | 名称变更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 实施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十四条;《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5 | 无线电监测 | 实施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6 | 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违规施工的处罚 | 名称变更为: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违法施工的处罚。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 | 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7 | 拒绝、阻挠财政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 | 名称变更为:对拒绝财政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 实施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五十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 | 市财政局 |
8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处罚 | 名称变更为: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依据变更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 | 市财政局 |
9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 名称变更为:对政府采购中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实施依据变更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 | 市财政局 |
10 | 预算编制执行、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 名称变更为:对预算编制执行、收支的监督。 实施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19〕2号) | 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