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出台本《通知》是应对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善管理机制、压实各级责任的迫切需要。
一是落实上级部署。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通知》制定工作。今年5月26日,王洪斌市长亲自部署,明确由市林业局牵头,研究制定加强火源管控和防火宣传的有效措施。
二是适应现实需求。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填补了我市立法空白,但在操作层面存在部门职责边界不清、任务目标不够细化等问题,亟需配套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予以细化和落实。同时,今年上半年我市森林火情高发,累计达78起,数量位社区全省第三。特别是慈利县广福桥镇发生了全省仅有的2起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极为突出,防火任务异常艰巨,亟需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三是压实各级责任。当前工作中,部分乡镇(街道)存在重视程度不足、责任传导层层弱化、“上热中温下冷”现象。火源管控不严、隐患排查不力、应急处置不到位以及处罚偏软等问题时有发生。亟需通过《通知》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基层责任和追责情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防控格局。
二、起草过程
《通知》起草工作主要经历四个阶段:
(一)拟定初稿。根据王洪斌市长指示,我局及时明确牵头科室,在深入分析我市近年火情火灾起因的基础上,围绕火源管控和防火宣传两大核心内容,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于6月3日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通知》(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局多次组织内部科室讨论,并征求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旅局、生环局等相关单位意见。8月19日,我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审议《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领导指导。王洪斌市长多次召开调度会听取进展并作出指示;闫瑞增副市长全程统筹协调,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指导完善初稿,有力推动了《通知》的制定。
(四)完善定稿。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通知》(送审稿)。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草案)》共八个部分,结构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一部分,管控目标与宣传措施。设定量化管控目标(如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森林火情总数下降、森林火灾受害率≤0.8‰等),明确多元化宣传手段(重要节点宣传、新媒体平台运用、固定标牌标语、“村村响”广播、“敲门行动”入户宣传、景区专项宣传等)。
第二部分,层级责任与火源管控。要求压实“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各类野外用火管控要求及责任主体,明确特殊野外用火审批流程与条件。
第三部分,包保职责与巡林护林。要求依托林长制压实基层包保责任,实行分级包保并排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护林员巡护任务标准(如每日巡护时长、里程等)。
第四部分,隐患排查与风险防范。要求林区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防火方案、配备必要物资等);规定乡镇(街道)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整治、林缘林下可燃物清理;相关企业定期巡检设施设备、清除周边可燃物。
第五部分,早期处置与能力提升。要求完善差异化应急预案;建强专业和半专业扑救队伍并开展常态化培训演练;规范配备、储备扑火装备物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火情信息报告流程、各级响应时限要求)。
第六部分,加大执法与严格处罚。要求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障案件查处率,构建全链条执法模式;提升刑事火案侦破效率,建立案件督办机制保障破案率,实行“一案一账”销号管理。
第七部分,组织领导与保障机制。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完善奖惩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明确经费奖补与扣减标准、落实非公职人员补助、制定护林员奖惩办法、设立火情举报奖励)。
第八部分,督导检查与追责问责。要求各级安委会牵头,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依据《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和《张家界市强化防范森林火灾工作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负责人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等。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在《通知》起草中,我们严格落实市领导指示,力求因地制宜、措施具体、实操性强,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市森林火情、火灾成因分析(农事用火占比高达83%、祭祀用火占比7%),《通知》按林区用火、景区用火、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其他用火等不同类型,精准明确了火源管控责任主体和具体管控路径。
(二)压实基层责任。野外火源管控的关键在于基层。《通知》在《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了生态护林员、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以及各大林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防火责任边界和具体要求。
(三)沿用问责机制。关于生态护林员、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的问责条款,主要沿用了2022年10月《张家界市森防指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强化防范森林火灾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张森指〔2022〕6号)的相关规定。该文件当前仍在适用,且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构建工作闭环。《通知》不仅强调前端预防(宣传引导、火源管控、隐患排查),同时着重提升事中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完善、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快速响应),并强化事后惩戒(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形成了“预防-预警-处置-惩戒-提升”的完整工作闭环,旨在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