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5〕21号)要求,需对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二、起草过程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由法制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对我局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梳理,并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对现有规范性文件是否继续有效进行商讨,最后拟定了《张家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经局班子成员会签通过。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定《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张教发〔2022〕2号)、《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张教发〔2025〕4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教育局民办教育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试行)〉的通知》(张教发〔2023〕3号)、《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标准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教通〔2021〕31号)《张家界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张教发〔2020〕1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因期限届满失效;《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张教发〔2023〕1号)、《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张教发〔2022〕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因政策发生变化废止。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