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办法实施
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张家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张家界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制定出台《细则》的背景
2020年12月30日,结合我市实际,张家界市正式出台《张家界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办法》,《办法》以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为突破口,打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组合拳"。
为进一步细化办法实施的具体条款,为退役军人搭建一个新的平台,创造更好的就业创业环境,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6月30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张家界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具体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7月14日对《细则》进一步规范性修订,立足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落地的"下半篇"文章。
二、关于《细则》适用的范围
张家界市以扶持退役军人(具有张家界户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军士、复员干部)创业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载体建设、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税收减免及创业奖补等。
三、关于《细则》遵循的原则
此《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 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证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四、关于《细则》涉及普惠优惠内容
(一)提供创业场所。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引导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入驻,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不定时邀请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创业规划、咨询服务,并落实好技术培训、资金扶持等支持。
(二)金融税收优惠。我市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现有政策予以贴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减免税费。
(三)创业补贴优惠。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按企业规模(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大型企业)给予最高 5000 元的创业补贴。
(四)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 10 名退役军人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有关吸纳就业补贴。
五、关于《细则》涉及特殊优待内容
(一)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退役一年内可按规定到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烹调、电工、挖掘机、驾驶证等免费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具体免费标准请咨询我市归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退役军人创业培训。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可以免费参加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举办的退役军人创业培训专班,或者人社部门开展的创业培训班。
(三)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提升综合素质,自2021年开始,拥有张家界市户籍的退役军人自退役后 5 年内完成学历教育,可根据不同的学历等次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一次性助学补助奖励。
(四)创业奖补。对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自2021年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前三年期内单年度纳税超过 10 万的,从事农业的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五)"退役军人就业示范基地"授牌及奖补。按相关要求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和机构,可命名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且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