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张家界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张家界莓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1-00131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制定《“张家界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张家界莓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4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张家界市农科所申请的“张家界茶”“张家界莓茶”(以下简称“两茶”)给予了注册批复。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及市人大的有关决定,打造张家界“两茶”区域公用品牌,进行“两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授权使用与管理是必然选择。授权使用与管理的《“两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系地标申报的必备要件。为此,需出台《“两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在《规则》现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补充、明确、细化,力求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规范性文件。
二、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茶叶行业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竞争力,做大做强本地特色茶叶产业,有如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三款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第十六条第二款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号令 )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专用图案和说明》(第333号公告);
5.《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湘质监发〔2012〕1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张家界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共6章20条。
1.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撰写了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管理对象,品质特征;
2.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至第六条)。详细规定了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生产地域范围及使用条件;
3.申请使用程序(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了使用该地理证明商标审核部门及审核通过后的使用年限;
4.使用人权力和义务(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获得商标使用权人的权力和义务;
5.商标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该商标的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后果;
6.附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商标的授权使用管理费、工作经费,《办法》生效时间。
(二)《“张家界莓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共6章20条。
1.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撰写了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管理对象,品质特征;
2.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至第六条)。详细规定了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生产地域范围及使用条件;
3.申请使用程序(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了使用该地理证明商标审核部门及审核通过后的使用年限;
4.使用人权力和义务(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获得商标使用权人的权力和义务;
5.商标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该商标的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后果;
6.附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商标的授权使用管理费、工作经费,《办法》生效时间。
四、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