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大力实施“三高四新”和“对标提质、旅游强市”战略,切实提高“获得用水”体验,规范张家界市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现将起草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开放合作 命运与共》的主旨演讲时强调,中国将继续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习近平讲话的相关精神,切实改善供水安装市场的营商环境。
(二)从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来看,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我市)在14个市州中排名靠后,部分评价指标存在明显短板,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刻不容缓。而营商环境评价中关于获得用水的评价主要就是用户报装和供水设施建设等内容。2020年,全省获得用水指标评估,我市位列全省倒数第一,存在获得用水时间长、流程多、未能线上办理、缺乏竞争、涉嫌垄断、价格较高等问题。为此,张家界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十条措施》,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出台就是打破垄断,建立开放供水安装市场,缩减时间和流程,降低获得用水成本的有效措施。
(三)2013年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安装及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予以修改,该《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基于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安装和二次供水管理出台的,在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供水安全、水费收缴、二次供水设施运维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该《办法》第四条:“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的统一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和第七条:“供水企业依据现行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造价,若对方对工程造价持有异议,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的结果协商具体价格”已经与当前政策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相悖,故急需修改。
(四)对于红线内供水设施安装,2013年前,没有文件予以配套,开发商多采取自建自管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端则是供水设施安装质量差、缺乏供水设施进行专业维护、二次污染严重、水费收缴难度大。供水企业对这类自建供水设施进行过抽检,绝大多数都存在水质不达标情况,安全隐患相当大,加之水费收缴难度大,多次出现因欠费停水造成的上访事件。如时代港湾、欣业苑、金领国际、民安家园等等。因此,自2013年起,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开始由供水企业统建统管,上述问题得到解决。对于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政府曾列入计划,市中心城区内问题楼盘改造共需改造资金近9000万元,但是因资金问题现在仅能完成五分之一的改造工程。所以,对新建小区供水设施建设既要通过市场化建设模式建立开放性市场,又要建立有序、规范的监管体系,更要理顺维护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这也是本《办法》出台的背景之一。
二、文件的相关内容
为制定科学合理、合法合规的《管理办法》,我局组织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喻灿斌带队,供水企业参与的考察小组,赴全省营商环境排名第一、第二名的常德市、长沙市以及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的标杆城市福州、厦门进行获得用水的专项考察,学习其他发达地区关于供水安装市场管理的先进经验。本《办法》就是参考《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拟定的。
本《办法》的第一至第三条主要是指制定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第四条至第九条主要是指建设主体、质量监管、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第十条主要是明确维护管理主体和费用分担,其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办函(220)129号〕;第十一条至十四条主要是关于质量监管和验收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依据行业法规和标准;第十五以后部分主要明确供水企业的服务内容和职责。
本《办法》所指的《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委托管理框架协议》正在依据行业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拟定。
三、文件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20)129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7.《2020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
8.《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9.《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
10.《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推营商环境优化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