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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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改办有关要求,经报请市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张家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张工改〔2020〕1号)文件 。现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附件:《张家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张工改〔2020〕1号)
张家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附件:张家界市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定稿)(张工改发【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