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 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8/03/15 2.7k 阅读 74 点赞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 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

名 称: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 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

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5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站域名http://zjj.zjj.gov.cn/)的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工作,规范局内信息采集发布行为,确保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维护好网站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定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值班读网等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网站安全防范机制,确保网站安全有序运行。

2.负责门户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3.负责对上报信息的整理、排版、发布,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

4.负责门户网站质量和安全,严格审核上传信息,坚持按程序发布信息。

三、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职责

1.负责与其工作职责相关栏目信息的收集、整理、撰写、把关、报送,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机制。

2.负责对信息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涉密规定的审核。

四、建立严格的门户网站信息审查机制。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所有信息均须经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批方能报送。

五、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本科室所发信息责任人,对所报送信息要做到图文并茂、内容详实、客观真实、数字准确,并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见附件1)上签字确认,未经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核的信息不得报送(凡涉及图片信息必须加带文字注释)。

六、对拟发布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应请示分管领导。重大信息、来源不清的信息,以及敏感信息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送。

未经批准,禁止在门户网站发布如下信息:

1.密级文件;

2.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3.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七、报送信息必须同时报送文字信息和电子文档,文字信息必须有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字审批,电子文档可通过微信、移动硬盘、QQ等报送。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八、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担任网站信息报送员,负责将本单位的信息及时上报,并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

九、已通过政府或其它官方媒体审核发布的信息,可由信息中心直接转发至门户网站,无需再次审核。

十、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要及时对门户网站《调查征集》《部门信箱》《常见问题解答》等栏目中涉及本科室站办、二级机构的问题给予答复。

十一、门户网站《工作动态》栏目内容更新不超过14天;《通知公告》《信息公开目录》《财政资金》《统计数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栏目内容更新不超过6个月;《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规划计划》栏目内容更新不超过12个月。

十二、门户网站栏目动态信息发布与分工(见附件2):

1.《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栏目由局办公室承办。

2.《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栏目由局法制审批科承办。

3.《机构信息》《人事信息》栏目由局人事科承办。

4.《财政资金》栏目由计划财务科承办。

    5.《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信息公开目录》《规划计划》《统计数据》《办事服务》《调查征集》《部门信箱》《常见问题回答》栏目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配合完成。

十三、信息中心每月对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发布、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此项纳入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年度工作考核。

十四、通过考核、评比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的局属科室站办、二级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十五、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不良信息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科室站办、二级机构和报送人员的责任。

十六、新增改版栏目,由信息中心提出意见,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七、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等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十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

                           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


2.住建局门户网站栏目任务分解表

                            住建局门户网站栏目任务分解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