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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张家界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民旺家园(阳光水岸)”二期项目8#、11#栋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

2017/10/20 1.6w 阅读 200 点赞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张家界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民旺家园(阳光水岸)”二期项目8#、11#栋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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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10月15日向本局提出“民旺家园(阳光水岸)” 项目8#、11#栋商品房预售申请。经本局现场勘查及资料审查,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40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7号令)等法定条件。经本局2017年10月1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准予预售。

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面积为63248 ㎡,施工许可面积为47421 ㎡。本次准予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25079.04 ㎡,使用用途为住宅,住宅面积为24519.99 ㎡。请按有关规定全部公布销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以签订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合同为有效合同。

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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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