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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房管局(住保办、征收办)、永定区住建局、征收办、慈利县征收办:
现将《张家界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3日
张家界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全面排查
工 作 方 案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全面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房函〔2017〕261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依规、调疏结合的原则,集中开展房地产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有效化解涉房矛盾纠纷,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排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对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排查,着力排查可能引起群体性、恶性或极端事件,特别是规模性赴省进京上访的重大隐患,及时发现和掌握问题源头。
(一)深入各类房地产行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住房”出租房管理等各类房地产项目现场,重点排查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引发的社会问题。
责任领导:符启化
责任单位: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二)组织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及时排查房屋征收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
责任领导:满延安
责任单位: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棚改安置房项目排查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7〕403号)要求,对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逐个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不合理、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不落实等问题。
责任领导:符文林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龙维务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长符启化、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满延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主任符文林、住房保障科科长李茜、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秦辉婵、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所长刘红波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秦辉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征收办、住保办要成立相应的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排查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于9月10日前完成工作部署。联系人:秦辉婵
联系电话:0744-8236930
电子邮箱:273612111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和苗头隐患。各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全力化解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
(二)做好政策出台前的风险评估。制订新的政策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出台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政策,可暂缓出台或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后再出台。政策出台前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政策出台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防治不实炒作,稳定市场预期。
(三)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季报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个季度的《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清单》及排查总结报送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季报于10月6日前将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工作方案、排查总结、《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清单》报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凡发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事件起因等信息,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已采取的应对措施上报省住建厅,同时积极联系宣传、网信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管控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部署不到位、责任要求不落实、组织开展不得力、工作存在较大疏忽导致应发现的风险隐患未发现、该化解的未能及时化解的,省住建厅将予以通报批评。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表: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清单
附表
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清单
市(州、县)局(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类别 | 性质 | 对矛盾问题的简要描述 | 当事人(骨干)姓名 | 涉及项目(小区) 名称 | 涉及企业(单位) 名称 | 涉及 总人 数 | 问题的原因 | 演变过程 | 影响危害 | 已采取的措施 | 处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 处置 效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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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类别分为: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类;2.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类;3.物业管理类;4.“商住房”、出租房管理类;5.保障性住房类;6.棚户区改造类;8.其他类别。填表时直接在相应栏内填写序号即可;
(2)性质分为:1.重大不稳定问题;2.群体性问题;3.跨省市问题;4.历史遗留问题;5.已落实化解措施的问题。填表时直接在相应栏内填写序号即可(同一问题可多种性质);
(3)除备注栏外,其余每栏均为必填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