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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7/05/02 1.3w 阅读 303 点赞
关于2017年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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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2017年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张建发〔201715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7年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47)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和湖南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等,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经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2017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为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60分,具体记分办法按《2017年度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执行。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4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基本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工作目标考核每半年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具体考核按《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执行。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上、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工作考核年终加分项)×60%

()事故指标控制:2017年度全市建筑施工死亡指标控制在3人以内。全年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得分=事故考核得分×40%。事故考核方法如下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每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扣20分。

3.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扣40分。

4.辖区内年度内死亡3人以上,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要求

()考核单位分别于201775日、125日前,向我局建管科报送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于2017125日前报送。

()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目标任务,要坚持以考核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出亮点、出新招,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五、考核运用

对安全生产考核为先进单位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的列为下一年度差别化管理对象;对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给予红牌警告,同时将考核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取消当年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2017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2017年度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37

2017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中心;以深化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和“平安工地”创建为抓手;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渣土扬尘治理,努力提升“三化”工作。以推进行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主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做强做大;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等政策引导,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安全、健康、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建筑管理工作总的要求“争先创优,排位靠前”。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35亿元。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招投标率达100%,施工合同备案率和结算审核报告备案率达100%;争创芙蓉奖2个;省优质工程6个(其中慈利2个,桑植1个,武陵源区1个,市直管2个)。创全国“AAA”安全诚信工地1项;创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38个(其中慈利9个,桑植7个,武陵源5个,永定区7个,市直管工程10个)。创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程不少于20个。建筑工程质量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达100%;已立案违法项目查处结案率达100%;工程施工死亡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努力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1.继续深化“三化”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把安全认证审查关,对安全认证未通过的企业要开展资质动态复查,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推动建筑企业产业结构和劳动用工产业化建设。不定期召开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会,总结经验,积极推广,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二是继续深化监督规范化工作,落实监督主体责任。继续完善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机制,实行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推行奖惩制度。同时加强对区县监督部门的指导,努力实现全市监管工作平衡发展。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做好信息处理工作。加强信息平台的监管,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行业发展动态,提出报告意见和建议,为领导正确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引导企业开展施工现场智能卡和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试点。

2.强化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提高绿色施工水平。一是继续开展渣土扬尘专项整治,进一步制定规范统一的渣土扬尘要素措施。二是把好措施落实的2个关口(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发放)和过程监管。三是利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杠杆作用,推进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四是加大层级督查和考核力度。

3.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管水平。一是继续开展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工作,逐步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二是对不按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施工、不按规定留置“两强”试块、原材料进场不按规范标准检验检测等涉及结构安全以及其它可能导致开裂、渗漏等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治理力度,并作为层级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按照省厅要求,适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工程质量保险范畴工作,利用经济杠杆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四是继续推行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五是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站点的飞行检查力度和企业备案工作核查力度;加大对检测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六是继续落实质量形势分析季度报告制度,加大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追责力度。

4.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几个专项工作。一是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继续对深基坑、高切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治理。二是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所用工程机械生产作业安全监管,继续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排查辖区工程机械设备安全隐患,重点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作业的机械设备,集中整治无证作业、违章操作等行为,推行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应用。三是继续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四是加大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力度,开展监理企业资质和诚信等级动态核查。五是继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严厉打击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不履职行为。

5.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

6.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强化打非治违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省厅打非治违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分类处理、遏制新增,加强执法、确保受控”原则,将具备基本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基本开工条件,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将各类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依法纳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特区”。

2.抓好执法动态巡查、备案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实行项目提前介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防范、早制止、早处理。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提高加强培训等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要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自觉性;三是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指导督促区县完善相应的机构和职能,实行全市执法工作平衡发展。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为行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5.抓好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黑名单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权限、认定责任、认定效力等。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完善造价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造价监控功能。

1.持续抓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出台项目施工全过程计价管理办法。

2.加强工程计价活动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控制价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完善项目工程造价公示制度。

3.完善咨询企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快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体系建设。

4.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公示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指导、审核、监管。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平台的造价监控功能。

5.加强造价信息的收集和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特别是新型材料、新工艺价格的发布要及时准确。

6.加强工程结算审查备案和计价解释工作,及时调处造价纠纷。

()强化招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1.继续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建立投标企业信用等级库,将信用等级作为投标竞争的重要条件,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到岗登记制度。探索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信用考核评价制度,对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3.加强对合同履约的全面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4.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引导交易平台建设,配合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和监管的全过程电子化。积极推进建设类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建设,实现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5.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查处工程招标投标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净化我市招投标市场。

()加强资质管理,规范审批监管程序。

1.按照资质动态核查要求,组织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2.按照《张家界市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查工作办法》,认真履行报批程序,严格季度资质评审制度。严格执行资质(资格)管理标准,开展审前现场核查。

()加强行业培训和企业自律,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引导企业加强人才培训,开展新技术、新工艺创新活动。组织骨干企业外出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工艺。引导我市建筑企业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鼓励建筑企业健全完善项目区域化经营和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引导建筑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筑企业应用“互联网+”、移动应用、大数据等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协助企业拓宽业务市场。

2.加强企业骨干人员的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对建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新技术、新工艺举办培训班。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3.加强对本地建筑企业的扶持力度。开展对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问题的调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三优先”精神的具体政策,出台支持意见,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市政设施建设。

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严格规范保证金管理,充分发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作用,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探索“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工作。二是促进融资担保银企合作。针对建筑行业施工单位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投标(履约)保证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中短期融资担保业务,破解融资难题,助推企业发展。

5.加强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典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曝光,对好的做法、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推广,为全市建设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一是督促企业健全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创新施工组织方式,配合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工人转型,实现装配式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三提升”。二是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明确5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引进具有制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并投产运营。

()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政务环境。

严格按照《张家界市住建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制,审批时限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同时结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等不良作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推行阳光监督。

2017年度张家界市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工作

目标

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

办法

分值

扣减

实得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未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

查责任状

17

未与所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

安全生产

会议制度

年度内未召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两次以上,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每次扣1分。

查会议纪要、记录

未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会),并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每次扣1分。

未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检查

制度

未推广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方式的,扣1分。

查文件、台帐、检查通知通报

落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未带队检查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每次扣1分。

未按省厅、市局要求开展节后复工、特殊敏感期、重大节假日、高温季节、冬季冰冻天气等专项检查及紧急专项检查的,每次扣1分。

未建立本地区在建项目(包括非正常项目)台账并进行全面巡查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1分(累计扣分)。

市质安处未对下级报告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的,每次扣1分。

培训

制度

未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市质安处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持证质量监督人员不少于7人,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8人),每少一人扣0.5分。

查监督机构人员持证情况及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

区县加强监督人员培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质量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的),安全监督机构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4人,每少一人扣0.5分。

未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达标验收培训、监督规范化培训、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培训扣0.5分。

未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每项每次扣0.2分。

未组织开展监理规范化培训的,扣1分。

未按照省厅要求分批分期安排监督人员到省质安监总站进行监督工作规范化集中培训的,扣1分。

市质安处未组织差别化管理站的监督人员跟班学习的,扣1分。

事故

查处

制度

瞒报、谎报事故的,每次扣2分。

查上报情况和日常工作

漏报、迟报事故的,每次扣1分。

发生事故,事故调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主体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约谈

制度

未约谈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差别化管理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的,扣1分。

查约谈笔记

未约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扣1分。

其它

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发现一项扣0.2分(累计扣分);未督促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单位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的,扣1分。

查上报资料、项目台帐和工作开展情况

未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管理混乱、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的,每次扣1

未落实国家和省、市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每次扣1分。

未按市局文件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每次扣0.5分。

(二)“三化”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关工作的,每一项扣2分(累计扣分)。

30

考评结果严重失实,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考评符合率低于70%的,扣2分(累计扣分);

项目考评频次不够,发现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未按规定将项目季度考评结果录入“监管系统”的,发现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未及时将季度考评不合格项目按规定上报市局的,每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考评层级监督抽查的,每发现一个地区扣1分(累计扣分)。

未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未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结果报送市局的,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未督促企业制定标准化管理手册,企业标准化管理手册未落实到项目的,扣0.5分(累计扣分)。

未督促行业协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项目的企业开展安全认证动态核查的,扣1分(累计扣分)。

监督工作规范化

未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的,扣2分。

每季度公布的考核结果

未按市局要求及时部署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扣1分(一季度);文明行业创建与监督规范考核、监督人员培训教育明显两张皮的,扣2分。

监督机构未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每月对监督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监督人员绩效评价相结合、落实奖惩的,发现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市质安处对区县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少一次的,扣1分(累计扣分)。

每季度组织的监督规范化考核计分,考核对象的平均分为监督机构的得分。

监管信息化

区县每季度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检查通报的,每缺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查施工现场,并与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情况、监督记录本、非法违法项目台帐、起重机械动态监管台帐、执法台帐等进行比对

区县分管负责人或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查看监管平台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每星期不少于一次,以系统查询记录为准,每少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本地工程项目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和规范化监督信息等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次扣0.1分;录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未及时查处监管平台信息中记录的违法违规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项目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在建项目未及时进行阶段性动态评定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在建项目未列入本地在建项目台帐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三)专项治理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

未组织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实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提升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建立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帐,扣1分。

查起重机械动态监管台帐

15

未按要求建立对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实施比对检测制度和起重机械应急救援制度的,扣1分。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纳入本地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帐的,每台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办理产权备案的,每台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台次扣0.2分。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违规办理产权备案或使用登记的,每台次扣0.5分(累计扣分)。

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初始安装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办理产权备案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

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顶升加节或使用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

渣土扬尘专项治理

未开展渣土扬尘专项整治的,扣1分。

查工作方案、项目实施情况

未按省厅要求及时部署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二季度)。

检查发现申请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未落实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发现一个扣0.1分(累计扣1分)。

年底前未实现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治理

未开展商品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的,扣1分。

查文件、台帐、检查通知通报

监理专项治理

监理工作专项整治不到位、检查发现监理单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行为问题突出的,第次扣0.2分,支模架、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的,每次扣0.2分。

查文件、台帐、检查通知通报

预防高坠等零星事故专项整治

未制定预防高坠等零星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扣2分;预防高坠等零星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分(累计扣分)。

查工作台账、资料、文件及事故情况

其他

未开展支模架、脚手架等省市部署专项整治的,扣1分。

(四)质量标准化管理

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未严格执行《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扣1分(累计扣分)。

查工作方案、项目实施情况

15

未按省厅要求创建一个铝合金模板示范项目的,扣1分。未在县市区推广铝合金模板示范项目试点的,扣1分(年终)。

未按省厅要求每半年创建不少于2个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的省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每少一个扣2分(年终)。

未建立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每少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每人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工程竣工后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每项次扣0.5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每项扣0.5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渗漏、裂缝以及给排水、电气、节能等质量问题突出,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未对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现场无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或不按规定设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实体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结构安全性能的,发现一项扣1分。(累计扣分)

(五)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未按省厅重新修订的“两个规定、三个办法”对工程项目实施招标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查项目招标备案情况

4

未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六)工程造价管理

加强施工合同备案、施工结算备案管理,发现未备案合同每起扣0.2分。

查台帐等情况

4

加快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咨询企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未落实扣0.2分。

加大对“阴阳合同”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未查处的“阴阳合同”,扣0.5分。

(七)行政执法情况

按方案开展2017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未按要求部署2017年“打非治违”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的,扣1分。

查工作方案、台账、资料、文件及在建项目

15

联合国土、规划、房产、城管、安监、监察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和联合执法,并建立非法违法项目台账,扣1分。

未按规定及时总结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局的,每半年投送一次扣1分。

每季度未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每少一次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照住建部认定查处办法向市局上报处罚建议的,每少一次扣0.5分。

持证

上岗

履职

监管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使用假证或无效证件以及人证不相符未及时查处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检查发现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差别化管理

未建立差别化企业、项目管理台帐的,扣1分。

查台帐、监督记录、信息平台

未及时对省厅、市局公布的差别化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阶段性动态评定,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录入信息平台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社会

监督

举报电话未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查举报受理、查处和施工现场情况

对省厅、市局转交的举报、投诉,处理不力或未及时上报查处情况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

其它

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未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

查执法情况

检查发现非法违法在建项目未列入本地区非法违法在建项目台帐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检查发现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相关工作的,每项次扣0.2分。

未及时根据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提出的上报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建议,对相关责任主体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或向省厅、市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未按规定对其它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及时实施执法的,以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现一起加扣1分(累计扣分)。

(八)其他

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累计扣分)。

以上级主管部门记录情况为准

加分扣分事项

完成《2017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中的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和全国“AAA”安全诚信工地、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工作目标的,每超过一项加1分;每少一项扣1分。

查工作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力量,监督能力有明显改观的,加奖

励分5分。

年度内上报一起不良行为记录加0.2分(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除外)。市局督查要求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而未报的,每起扣0.2分。

年度内每立案查处到位一个项目,加0.3分。

创建“平安工地”荣誉项目的,每项加0.1分,年度内未创建一个“平安工地”项目的,扣1分。

监管信息化工作制度健全,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联动执法,提高监管效能的,加奖励分5分。

备注:

1.考核得分计算公式是:考核得分=每项实得分之和+奖励分-扣分。

2.监督规范化执行情况得分=市质安处考核评分的得分×30%

3.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4.注明累计扣分的,年终考核时将每季度所扣分数累加扣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