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作者:市造价站
名 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ZJJCR-2017-15003
张建发〔2017〕21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开区建设规划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止和遏制工程建设腐败现象,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湘建价〔2013〕180号HNPR-2013-16010),我局组织制定了《张家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7日
张家界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湘建价〔2013〕180号,HNPR-2013-16010),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政府性资金投资占主体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是指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合同造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至工程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参与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意见表》(附件1),建设单位应按审查意见整改到位。
第六条 实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按中标价订立合同。依法可不实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单位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填写《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表》(附件2)和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报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可作为施工图预算。
第八条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建立规范有效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按照工程变更规模和影响程度设置工程变更审核的程序、权限及时限,并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
第九条 经发包人及设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单项变更或签证增加造价50万元及以上者,隐蔽工程在实施前3日之内、非隐蔽工程在实施后15日之内由发包人填写《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重大变更或签证备查申请表》(附件3)及有关资料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查,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对变更或签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就变更或签证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行为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二)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已备查的变更或签证资料;
(四)工程竣工结算书;
(五)编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委托合同原件;
(六)《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的程序:
(一)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承包人应共同填写《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附件4),由发包人将该表及备案资料报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二)竣工结算价与合同价、经备查后的变更或签证造价、工程价款调整之和相比差额在10%以内(含10%),且资料真实齐全的,造价管理机构7个工作日内办结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三)差额在10%以上的,经审查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备案:
(一)竣工结算签字盖章手续不齐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少建多报、套取政府资金的;
(三)重大变更或签证未履行备查手续的;
(四)竣工结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 造价管理机构在张家界市造价信息网(http://www.hnccic.com/zjjzj/)公示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中标价、合同价、变更或签证造价、竣工结算价。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5。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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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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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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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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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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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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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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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师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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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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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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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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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市住建局、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2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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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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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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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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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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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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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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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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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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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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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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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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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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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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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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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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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部门备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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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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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管理部门
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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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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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式四份
1、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须盖编制单位执业章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附件资料。
附件3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重大变更或签证备查申 请 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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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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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
或签证的
内容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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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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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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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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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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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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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查单位各一份)。
附件4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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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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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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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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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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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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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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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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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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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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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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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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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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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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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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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投资超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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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包方送审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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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终竣工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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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双方同意按上述最终结算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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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盖公章)
造价咨询单位(盖执业印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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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盖公章)
造价咨询单位(盖执业印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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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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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员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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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份(承、发包方各一份、备案机关一份、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一份)。
附件5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全过程造价情况公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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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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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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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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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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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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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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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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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
结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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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设计
变更或签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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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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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
投资
估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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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安造价
(万元) |
总概算
(万元) |
其中:建安造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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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如立项批文是以设计概算为基础批复的,则投资估算一栏不填;
2、中标价与合同价如有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3、重大设计变更或签证是指单次变更或签证增减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者。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