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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ZJJCR-2017-15002
张建发〔2017〕14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
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处,各相关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现将《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6日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
“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监控重大危险源,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龙维务任组长,总工程师吴献军(常务副组长)、市执法支队队长符启化、市质安处主任雷鸣任副组长,执法支队、建筑管理科、法制科、招标办、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处班子人员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总工程师吴献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建管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开展“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
三、创建活动的目标及内容
(一)创建目标: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现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意识明显加强;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促进行业平安、文明、有序、和谐的发展。
(二)创建范围:
本市范围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
(三)创建标准: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特别是企业法人代班制度及企业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督办、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留有痕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配备标准配备到位。并严格履行有关岗位职责,工作日志及时记录,内容齐全、真实。不得出现人证不符,押证人员与现场履职人员“两张皮”的现象。
3.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公示警示等制度健全,并按照制度组织实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销号台账。各种专项方案按程序进行审批、论证,并严格实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按规范要求落实到位。
4.文明施工措施规范。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特别是渣土扬尘“五要素”要按标准落实到位,现场保洁人员履职尽责,工地场容场貌做到文明、整洁、卫生,并确保常态化。
5.安全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农民工培训学校,定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岗前教育要做到交底清、任务明,措施落实,杜绝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
6.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器材及设施配备到位、可靠,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建立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改销号台账,无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发生。
7.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劳务用工采取实名制登记,严格落实保险制度,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
8.工地食堂和宿舍卫生安全。工地食堂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食品加工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制定防范食物中毒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职工宿舍符合安全、消防卫生有关要求,建立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度,有专(兼)职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合格,无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四)责任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行政管辖区域的“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和考核,市直管项目的创建活动组织和考核由市质安处具体负责。市住建局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平安工地”创建核查评定工作。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的各方主体,都要以创建“平安工地”为目标,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各项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实现“平安工地”的各项要求。
四、申报及考评
(一)“平安工地”申报、标示牌申领及挂设。符合创建“平安工地”标准的在建工程都应向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申报“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并领取创建“平安工地”标示牌。新开工工程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到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领取创建“平安工地”标示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正门附近围墙醒目处。
(二)“平安工地”的考核。“平安工地”的考核主要依据平时各阶段验收、安全评定、渣土扬尘考核和施工现场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综合评定。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项目竣工后,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上获“平安工地”荣誉,考核结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并实行季度公布制。
(三)实行一票否决。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过程中,各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创建“平安工地”资格。
1.创建活动措施不得力、无“平安工地”创建计划的;
2.渣土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3.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
4.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因质量等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5.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集体上访经核查属实的;
6.发生一次3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7.多次被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且整改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
8.发生其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9.多次未及时上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相关情况的。
五、“平安工地”荣誉的运用
(一)实行与招投标管理挂钩。获“平安工地”荣誉项目,自我局发文表彰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范围内参与的招投标项目,可参照市级标化工地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二)实行与资质管理挂钩。年度内有项目而未创建“平安工地”的企业,将作为本年度或下一年度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实施资质动态核查。同时与企业资质增项、升级进行挂钩。
(三)实行与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年度内有项目而未获“平安工地”荣誉的企业,不得参加“AAA”信誉等级的评定。
(四)实行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挂钩。将“平安工地”的创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对创建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不得参与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多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充分发动,将创建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到每一个工地,充分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二)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政策引导,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创建过程中的监管和考评。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为项目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经费保障。
(三)及时总结,夯实基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并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贯穿到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全过程。各创建“平安工地”项目部要定期向企业和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督促、检查、搜集、总结“平安工地”的创建经验和不足,确保 “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并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创新监管模式,推行项目“工长”制。项目监管实行“工长”负责制。在办理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由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委派一名负责人,作为项目监管“工长”,对该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监管总责,并签订“工长”责任书。“工长”具体职责:
1.负责开工前条件审查把关;
2.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及各项重大专项方案的审查把关;
3.负责督促项目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
4.加强巡查,定期召开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形式,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并跟踪督办落实;
5.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6.负责督促文明施工、渣土扬尘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项目实现常态化管理;
7.督促参与开展“平安工地”、“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8.督促参与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张家界市“平安工地”达标考核申报表
2.张家界市“平安工地”考核评分表
3.创建“平安工地”标示牌
4.“工长”制标示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7年3月6日印发
附件1
张家界市“平安工地”达标考核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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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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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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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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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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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结构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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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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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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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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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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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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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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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
(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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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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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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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意见 |
(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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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
附件2
XX项目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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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季度 |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30分) |
渣土扬尘考核情况 (40分) |
日常监管落实情况 (30分)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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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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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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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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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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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平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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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创建“平安工地”标示牌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4
“工长”标示牌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监督电话:
项目工长:
工长职责:
1.负责开工前条件审查把关;
2.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及各项重大专项方案的审查把关;
3.负责督促项目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
4.加强巡查,定期召开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形式,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并跟踪督办落实;
5.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6.负责督促文明施工、渣土扬尘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项目实现常态化管理;
7.督促参与开展“平安工地”、“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8.督促参与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