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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两会”暨春节前后文明施工和建筑施工安全的通知

2016/12/29 9.3k 阅读 300 点赞
关于加强“两会”暨春节前后文明施工和建筑施工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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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加强“两会”暨春节前后文明施工和建筑施工安全的通知

张建发〔2016101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两会”暨春节前后文明施工和

建筑施工安全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住建局、属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正值冬季施工,气温较低,气候干燥,大风、大雪、大雾、冻雨恶劣天气增多,特别是临近元旦、春节双节和“两会”召开,建筑工程项目容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现象,极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同时为进一步深刻汲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大事故教训,切实抓好“两会”及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人大政协两会和元旦春节即将召开和来临,为确保两会的顺利召开及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关爱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来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结合本地区工程项目实际,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认识、领导、制度、措施、责任“五到位”,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和谐稳定。

二、加强节前检查

开展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区县住建局要在春节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城市规划区私人规模建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开展春节后、工地复工前的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地一律不准开工。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建立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严肃值班纪律,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加强门卫管理,悬挂警示牌,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意外。

三、严格监控,确保春节期间施工质量安全

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监管力度。各区县在安全隐患排查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与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严防坍塌、火灾、中毒、高坠、触电、机械伤害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无施工安全方案或不按方案强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各施工项目部认真落实冬季施工质量措施,特别是混凝土质量施工与养护措施一定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四、做好文明施工和渣土扬尘治理

各区县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在建工地的渣土扬尘和文明施工实行严格监督,确保一个良好的环境来迎接“两会”和“两节”的到来。同时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监理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各施工单位要实行环节闭合的自查自纠行动,将渣土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放在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

五、切实加强春节放假值守工作

施工工地自农历腊月二十四开始实行停工放假制度,施工项目部应合理安排留守人员,施工企业应安排人员值班,企业负责人应保持通讯信息通畅,确保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各区县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建筑市场执法机构应加强巡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执行、又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对春节期间确需进行加班施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书面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六、认真做好维稳工作

全面摸底排查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工作,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应严处重罚,以确保两会顺利召开。

七、强化管理,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施工单位在节后复工前首先要认真开展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尤其要做好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工作,将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到实处。其次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用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三宝、四口”的防护、施工机具以及基坑支护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节后复工项目,在经项目部自查自纠达到安全复工条件后,经施工单位复查,法人代表签字,再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将检查、整改、签证的书面材料和复工报告报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待监督人员到现场复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未达到复工条件或未按要求报送复工报告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22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