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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6你那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农危办发〔2016〕3号
张家界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将《张家界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张家界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印发
张家界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统筹搞好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湖南省“十三五”规划》,制定并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张家界市“十三五”规划》,各区县在《农村危房改造张家界市“十三五”规划》印发后1个月内,制定完成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同时,各区县要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进度计划、配套资金、补助标准和监管要求。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贫困村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可采取整村推进、重点帮扶等方式,争取尽早完成贫困村现有危房改造。10月15日前,各区县要制定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分配任务指标,并上报市农危办审定。
(二)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各级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库区移民、高寒山区以及农业、环保、民政、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资金和项目,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国家的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小册子,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每个村民都知晓农村危房改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发改、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标准
(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将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非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危房户数及有关信息删除,确保危房存量均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存量。加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失独困难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信息录入核查工作。原则上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存量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应与各地6月初盖章上报的存量危房相一致。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档案录入速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 “十三五”标记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严格补助对象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危房鉴定程序,严格执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级审批”程序,并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和补助金额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主要街道、县市主要门户网站公开。制作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建房面积、现场服务、验收标准、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宣传卡片,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坚持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录入信息系统,避免发生重复申报、重复补助和变更户主骗取补助的问题。在确定补助对象前,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区县级平台对其住房、车辆、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乡镇工作人员和村支两委干部家庭,本人需向组织提出报备,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组织现场勘察和重点核实。
(三)严格控制建房标准。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四)实施差异补助标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省财政非直管县(即永定区和武陵源区),市级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80元。各区县每户农村危房改造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的提高分类补助标准,对整体推进项目进行奖补。实施差异化危改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分成3000元至4万元多档,切实避免普惠制和平均主义。优先支持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开展重点帮扶,将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失独、自然灾害等特困家庭列为重点帮扶对象,重点帮扶对象补助标准最高可达到4万元。
(五)严格资金拨付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区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上,银行账户名应与危房改造户户主名相同。严禁村干部擅自代领、代转危改补助资金,确需代领代转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区县级有关部门应对代领、代转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逐户复核。重点帮扶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特殊情况下可由农户提出申请在开工时一次性拨付。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竣工验收1个月内,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拨付到位。
三、大力优化项目管理
(一)加大整体推进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整村整乡连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继续实施以农村危房改造为主体的整体推进工作。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整体推进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方式。整体推进应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在农户自愿、录入全国农村危房信息系统和严格执行对象审核的基础上,一般能在1至2年内完成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争取“改造一片、优化一片、小康一片”。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流程标准,整合相关资源,优化服务监管,提高综合绩效。到2016年底,全市共完成不少于60个行政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
(二)努力改进建造方式。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的农村危房在填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房面积时只填报修缮加固部分面积。坚持原址重建和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危房比较集中的地区采取“统规统建”或者“统规自建”方式适度集中建房。鼓励五保户集中建设“五保之家”进行供养。要充分利用合乡(镇)并村后腾空的旧村部、旧校舍等闲置房屋实施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户等特困农户使用,新房产权应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确实无自建能力或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委托乡镇或者村实施统建并签订委托协议。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应选用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并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项目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维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大农房抗震知识宣传,引导农户建房时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
(四)突出民居建筑特色。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整体推进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方式,特别是要以“沿城、沿路、沿水、沿景”等“四沿”为重点,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力度。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与村庄规划相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比较集中的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其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避免破坏原有格局和建筑,优先采取修缮加固的改造方式,优先对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危房和重要传统民居实施危房改造。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的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各地应将传统村落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工作的重点。
(五)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存档资料应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所规定的全部信息资料,以及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文件资料。网上信息录入由各乡镇负责,要及时、准确和完整,特别是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贫困类型、危改照片、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要真实准确。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信息录入质量。档案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更正。农户档案应增加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照片。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也不能获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开展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和合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0)要求,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规划设计,12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试点项目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单列。建立试点项目每月进度调度和现场推进制度。
四、切实加强督查考核
(一)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各区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度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前,各区县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下旬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第一批任务9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全部竣工;第二批任务应在12月底全部开工,竣工率不低于80%,2017年6月底全部竣工。鼓励各区县加快进度,争取在2016年底前尽量全部完工。
(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落实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规范开展工作,落实精准扶贫要求。
(三)持续加强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站所等单位和个人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建章立制,各区县自查自纠情况同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表一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县两级应于2016年9月底前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市农改办举报电话:2160504)。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受理的举报和处理意见必须在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分配表
|
地域名称 |
总任务数(户) |
第一批(户) |
第二批(户) |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个) |
整村 推进村(个) |
|
张家界 |
9680 |
3400 |
6280 |
1 |
60 |
|
永定区 |
2350 |
900 |
1450 |
15 |
|
|
武陵源区 |
850 |
500 |
350 |
5 |
|
|
慈利县 |
3300 |
1000 |
2300 |
1 |
20 |
|
桑植县 |
3180 |
1000 |
218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