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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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ZJJCR-2016-16003
张建发〔2016〕62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陵源区林业局,桑植县城管局,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城建科。
联系电话:0744—2160213。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2日
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
为推动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的通知》(湘建城〔2014〕18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张家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张政发〔2014〕4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年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住小区。
二、申报时间
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每年评选一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申报材料的时间为评选当年4月1日—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住小区提出书面申请,送所属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直单位和管辖的居住小区送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进行初审,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单位和居住小区送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进行初审,各职能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综合评审。获得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称号的单位和小区方有资格申报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小区。
四、申报材料
1.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4)。
2.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价表(见附件1—2)
3.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竣工总平面图及绿化规划建设指标验收核实文件。
4.反映园林绿化植物配置、园路铺装、水景、园林小品以及整体景观效果的相关现场照片(6—10张)。
五、评审命名
1.核验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查看核实申报材料和图纸、现场照片,出具评审初步意见。
3.组织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4.对拟授予“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张家界市园林式小区”(考评分值80分以上)的单位、小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审核通过的单位、小区授予“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张家界市园林式小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六、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张家界市园林式小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3年进行一次普查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称号。
附件:1.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评价表
2.张家界市园林式小区评价表
3.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4.张家界市园林式小区申报表
附件1
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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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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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选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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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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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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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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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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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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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2.工厂、仓储、商业中心和改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2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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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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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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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相关政策规范,绿地整体规划布局合理,设计和竣工图纸齐全。(4分)
2.以植物造景为主,符合安全、生态、游憩和景观等功能要求;乔、灌、草搭配合理,植物群落结构多样,季相变化丰富。优先使用乡土植物,原有植物、植被得到有效保护。(4分)
3.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设置合理,与整体环境协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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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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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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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用绿化植物种类丰富,乡土木本植物占80%以上。(10分)
2.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比例在1:1-1:3之间。(10分)
3.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的比例占60%以上。(10分)
4.墙体、屋面、阳台、围栏、棚架、路灯及电线柱杆种植绿色攀援植物。
(5分)
5.竣工时,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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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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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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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道树以种植冠大荫浓乔木为主,形成林荫道。(5分)
2.路侧绿带形成多层次的植物景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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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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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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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周边或场内种植的乔木具有庇荫、隔离和防护功能。(5分)
2.选择常绿枝叶茂密、耐修剪的灌木进行隔离防护。(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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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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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小品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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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街围墙采用通透式设计,种植绿色攀援植物。(2分)
2.假山、置石、雕塑小品少而精,垃圾站、变电站等设施用灌木、乔木或藤本植物遮挡美化;与环境协调。(2分)
3.采用节能灯具照明;采用节水型灌溉并实施雨水收集技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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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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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装
和树
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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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采用生态透水砖铺装,利用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铺装道路、广场等。(4分)
2.路面平整、牢固;伸缩缝及排水处理功能正常。(2分)
3.树池宽度大于1.5m,采用环保透气材料制造的树篦子或地被植物覆盖。(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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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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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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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机构健全,配备专门的绿化人员。(5分)
2.制定绿化管理制度和措施,每年安排一定的绿化经费。(5分)
3.日常管理养护到位,树木成活率达98%以上,相关配套设施整洁完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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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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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标“*”的,为考评否决项。
附件2
张家界市园林式小区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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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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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选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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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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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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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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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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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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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居住小区绿地占居住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2.改建居住小区的绿地占居住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3.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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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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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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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相关政策规范,绿地整体规划布局合理,设计和竣工图纸齐全。(4分)
2.以植物造景为主,符合安全、生态、游憩和景观等功能要求;乔、灌、草搭配合理,植物群落结构多样,季相变化丰富。优先使用乡土植物,原有植物、植被得到有效保护。(4分)
3.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设置合理,与整体环境协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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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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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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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用绿化植物种类丰富,乡土木本植物占80%以上。(10分)
2.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比例在1:1-1:3之间。(10分)
3.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的比例占50%以上。(5分)
4.墙体、屋面、阳台、围栏、棚架、路灯及电线柱杆种植绿色攀援植物。(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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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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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旁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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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通达性、观赏性、实用性;大乔木与有窗建筑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一般控制:东面≥5m、南面≥8m、西面≥4m、北面≥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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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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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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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块状、带状绿地,并利用植物围合空间,有一边与道路相邻;其中块状、带状绿地还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要求。(5分)
2.设置健身、休息、游戏场所及必要的座椅、凉亭等设施,满足居民户外活动的需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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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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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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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道树以种植冠大荫浓乔木为主,形成林荫道。(3分)
2.路侧绿带形成多层次的植物景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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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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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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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周边或场内种植的乔木具有庇荫、隔离和防护功能。(3分)
2.选择常绿枝叶茂密、耐修剪的灌木进行隔离防护。(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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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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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小品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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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街围墙采用通透式设计,种植绿色攀援植物。(2分)
2.假山、置石、雕塑小品少而精,垃圾站、变电站等设施用灌木、乔木或藤本植物遮挡美化;与环境协调。(2分)
3.采用节能灯具照明;采用节水型灌溉并实施雨水收集技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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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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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装
和树
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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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采用生态透水砖铺装,利用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铺装道路、广场等。(4分)
2.路面平整、牢固;伸缩缝及排水处理功能正常。(2分)
3.树池宽度大于1.5m,采用环保透气材料制造的树篦子或地被植物覆盖。(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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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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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景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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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采用大瀑布、大喷泉、大叠水;水景采用循环、净化等措施,水质洁净。(2分)
2.沿水驳岸(池岸)种植湿生、水生植物,满足安全性、亲水性要求。(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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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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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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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机构健全,配备专门的绿化人员。(5分)
2.制定绿化管理制度和措施,每年安排一定的绿化经费。(5分)
3.日常管理养护到位,树木成活率达98%以上,相关配套设施整洁完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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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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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标“*”的,为考评否
附件3
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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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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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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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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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地总面积(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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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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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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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面积(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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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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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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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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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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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以及环境卫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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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园林绿化主管
部门、市经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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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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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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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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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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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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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张家界市园林式小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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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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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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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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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用地总面积(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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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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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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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面积(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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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面积(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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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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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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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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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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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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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概况、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以及环境卫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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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园林绿化主管
部门、市经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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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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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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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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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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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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