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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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审批表
编号:
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
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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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申请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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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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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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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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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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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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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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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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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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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建设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单位商定方案后提出申请;
2.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
3.在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过程中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
4.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符合有关其他规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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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写明申请理由、
设计和施工单位情况,并对照许可条件附齐相关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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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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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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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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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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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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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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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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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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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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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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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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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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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
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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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申请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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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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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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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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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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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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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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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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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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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建设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单位商定方案后提出申请;
2.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
3.在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过程中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
4.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符合有关其他规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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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写明申请理由、
设计和施工单位情况,并对照许可条件附齐相关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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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审查意见 |
分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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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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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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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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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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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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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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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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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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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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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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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
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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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申请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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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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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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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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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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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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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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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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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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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建设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单位商定方案后提出申请;
2.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
3.在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过程中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
4.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符合有关其他规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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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写明申请理由、
设计和施工单位情况,并对照许可条件附齐相关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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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审查意见 |
分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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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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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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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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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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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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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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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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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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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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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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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
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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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申请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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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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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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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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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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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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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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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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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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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建设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单位商定方案后提出申请;
2.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
3.在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过程中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
4.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符合有关其他规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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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写明申请理由、
设计和施工单位情况,并对照许可条件附齐相关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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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审查意见 |
分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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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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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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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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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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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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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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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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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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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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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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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
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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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申请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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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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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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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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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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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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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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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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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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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建设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单位商定方案后提出申请;
2.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
3.在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过程中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
4.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符合有关其他规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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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写明申请理由、
设计和施工单位情况,并对照许可条件附齐相关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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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审查意见 |
分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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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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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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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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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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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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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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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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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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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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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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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
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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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申请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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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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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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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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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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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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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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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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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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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建设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单位商定方案后提出申请;
2.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
3.在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过程中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
4.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符合有关其他规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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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写明申请理由、
设计和施工单位情况,并对照许可条件附齐相关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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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审查意见 |
分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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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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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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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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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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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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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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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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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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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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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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