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风景办
名 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
ZJJCR-2014-16010
张建发〔2014〕98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
选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规划局武陵源分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现就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址方案的内容要件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方案,选址方案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及要件:
(一)概况
1.项目背景
2.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和要求
3.相关法规依据和要求
(二)项目建设论证技术路径
1.可行性技术分析依据与原则
2.可行性技术论证分析方法和具体内容
3.项目建设方案比选(含项目投资估算)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要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地理位置现状分析
2.项目对风景名胜资源的影响分析(重点针对项目可能影响的风景名胜资源及景点,附现状照片)
3.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空气、声、水体、固体废物、交通等)
4.景观视觉影响分析
5.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等分析内容
6.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景观生态修复方案、游览安全保障、文明施工措施等)
(五)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位置、总体布局、功能组织、设施配套、项目环境与安全,景观设计与生态修复,建(构)筑物规模、用途、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
(六)结论与建议
(七)附图
1.拟建项目在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图(以规划总平面图、分级保护图为底图)
2.项目所在地的现状图
3.项目的交通分析图、视线景观分析图、游览路线图等
4.拟建项目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需图件
5.地下管线、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图纸
6.单体项目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鸟瞰图、透视图等
(八)附件
1.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2.环境评估报告
3.与项目相关的水文及防洪资料
4.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资料
二、选址方案的文本格式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应当按以下格式编制:
(一)封面
1.项目名称:××风景名胜区××景区××项目选址方案
2.落款:项目方案编制单位、上报日期。
(二)扉页
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委托方、承担方(编制单位)、编制单位企(事)业法人代码、资质证书级别及编号、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姓名等,并加盖编制单位设计专用章。
(三)正文:按照选址方案内容要件要求编写,采用A4版,装订成册。
(四)附图:采用A3打印,折叠成A4大小。图纸要标明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等内容。
三、选址方案的设计要点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遵循“宜藏不宜露、宜土不宜洋、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宜暗不宜亮”的原则,采用地方民族建筑风格,以强调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首要,建筑体量和色彩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不可喧宾夺主,不应破坏原始的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编制选址方案时,各类建(构)筑物应传承和弘扬地方民族建筑文化,实现生态化、隐蔽化设计,与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相协调。
(一)打开视域界面,净化视觉景观,项目选址宜藏不宜露,避免对景观资源的干扰,建筑布局要因地制宜,顺其自然,依势而建,并做好绿化遮掩,不得影响景观视线。
(二)建筑物体量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造型高低起伏、错落有致,采用架空、错台等手法,弱化其压抑感,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
(三)建筑形式宜土不宜洋,应充分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的原味继承和适度发展,屋面宜采用坡屋顶,灵活吸收并运用吊脚楼、贴石墙、木构架、七字挑等传统民居符号。核心景区内建筑宜采用生态化、隐蔽化设计。
(四)建筑物色彩宜暗不宜亮,应避免饱和度高的色彩,明度适中,彩度较低,屋顶宜以黑灰为主色调,外墙面以灰、青灰和深灰为主色调,大面积墙壁辅以栗色木构架和(深)褐色石材贴面,禁止使用与自然环境对比度较大的色彩,以避免过分强调与突出建设单体。
(五)建筑材料的选用应有地方特色,以自然的石、木、青砖为主,外饰面不宜使用瓷质面砖,门窗不宜采用钢门窗、铝塑制品等材质,如须采用也应运用木质窗花等加以装饰,安全防护栏不宜使用钢、铝等材料,如果使用也应对表面进行处理,建议采用仿木材料。
(六)对于上述要求以外的造型别致的小型构筑物及建筑方案,应组织专家单独评审。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