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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督查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
张建发〔2012〕28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和
安全工作督查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开展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和差别化管理工作目标,根据年初安排,决定开展2012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督查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建设局,检查对象为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市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督查考核依据
1、《张家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张建发〔2009〕7号)。
2、《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张建发〔2012〕9号)。
3、《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建发〔2012〕24号)。
4、《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建发〔2012〕15号)。
5、《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的通知》(张质安监〔2012〕5号)。
6、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资质认证。
7、其他专项工作: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组织情况;②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情况;③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④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市城区);⑤落实湘建明电[2012]18号文,吸取炎汝高速公路遂道施工“5.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爆破作业和拆除作业工程监管工作。
三、督查考核时间
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5日,区县检查时间为6月10日左右。
四、督查考核形式
听取督查单位汇报、查看资料、抽查2个在建工地及所有监督员所监督项目的监督档案和监管信息平台情况。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施工现场混凝土的施工质量管理,对生产厂家和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混凝土要做比对实验或查验比对实验报告。
五、督查考核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杨新明任组长,张远志、吴献军、符启化任副组长,张炼、罗文军、高建兵、王翊、符先明、张贵清、李湘林、付晖为组员。
六、督查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督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作好自查评分(依据张建发〔2012〕9号文自查评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及其它工作做好情况汇报,并准备好相应的迎检资料。
2、考核督查工作涉及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含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其他行政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应加强沟通和衔接,共同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3、督查考核组要按照考核文件内容认真组织检查,对考核对象要下达执法建议书,尤其是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四个内容没有整治到位,施工现场还存在重大隐患的,我局将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处罚,对监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在半年考核和监督规范化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
4、督查考核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取,督查考核表在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下载。
附件:1、2012年上半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
2、2012年二季度全市质量安全大检查用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1:
2012年上半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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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目标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检查情况 |
实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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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20分)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未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 |
查责任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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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所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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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未召开年度内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两次以上,并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每次扣1分 |
查会议纪要、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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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会),并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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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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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管信息化整体推进工作制度 |
未按规定全面启动本地区二、三级资质企业市级安全认证,本地区全年没有一家成为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扣2分。 |
查制度文件、信息平台和施工现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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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全面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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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安全生产评价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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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督促本地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并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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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省厅要求建立监督规范化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监督机构及一级监督人员动态考核办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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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省厅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监督信息录入工作制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并定人、定岗、定责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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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省厅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定期查询制度,区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定期看监管平台信息,未处理信息平台中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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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省厅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违法违规信息查处制度,未及时查处监管平台信息中记录的违法违规严重、隐患突出项目的,发现一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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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制度 |
未开展季度性大检查的,每次扣2分 |
查文件和检查总结、通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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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重大节假日、高温季节、冬季冰冻天气专项检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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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打非治违”、巡查制度,未对辖区内项目进行摸底排查,违立台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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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布置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向市局上报非法违法问题突出,打击难度大的地区、企业和项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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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帮,未列入台账或列入台账但查处不到位的,每出现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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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开展省市部署的紧急专项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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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效开展支模架专项整治行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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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效开展监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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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督促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每发现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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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下级报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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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制度 |
未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市级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未按规定配足9人的,每少一人扣1分 |
查日常 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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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强人员培训,县区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少于4人,或县市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不合格的,每个县市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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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达标验收培训、监督规范化培训、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培训的,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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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本地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架子工骨干参加支模架专项整治培训教育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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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开展监理工程师监督规范化集中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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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省厅要求分批分期安排监督人员到省质安监总站进行监督工作规范化集中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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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差别化管理地区的监督人员跟班学习的,扣1分(市质安处专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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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查处制度 |
瞒报、谎报事故的,扣3分 |
查上报情况和日常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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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迟报事故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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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事故调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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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主体处罚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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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 制度 |
未组织约谈事故频发、出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的,扣1分(市质安处专项工作) |
查约谈 笔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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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谈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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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未建立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未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管理混乱、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的,扣1分 |
查上报资料、项目和台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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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国家和省、市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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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市局文件要求报送工作总结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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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区县级重大项目和重大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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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将当地重大项目和重大分部分项工程向市局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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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监督规范化 (30分) |
施工现场监督规范化工作 |
监督规范化执行情况 |
市质安处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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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与市场联动执法情况 (20分) |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
对未贯彻落实省厅“两个规定、三个办法”的工程项目实施招标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 |
查项目招标备案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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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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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及信息化管理 |
工程项目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和规范化监督信息等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不及、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次扣0.2分;录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项扣扣0.5分 |
查项目与监督记录本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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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未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出现一次扣2分 |
查信息监管平台及有关台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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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查处“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中违规押证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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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县市区出现信息零录入的,每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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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根据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提出的上报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建议,对相关责任主体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或向省厅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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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管理 |
未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区县、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扣1分 |
查台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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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差别化管理台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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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对省市公布的差别化管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达标验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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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监督 |
施工现场未公布举报电话的的,每次扣1分 |
查项目 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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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投诉处理不力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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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行为 |
未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项目、人员采取执法措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查项目和执法报告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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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控制目标(30分) |
未发生事故的,不扣分 |
查发生事故情况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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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般事故,每死亡一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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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事故,每死亡一人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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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事故的,该项不得分,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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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事项 |
完成年初《2011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中的“芙蓉奖”,优质工程和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工作目标的,每超过一项加奖励分1分 |
根据日常 督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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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力量,监督能力有明显改观、监管工作有成效的加奖励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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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考核得分计算公式是:考核得分=每项实得分之和+奖励分
2、第二项监督规范化的实施情况得分=市质安处考核评分的得分×30%
3、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4、“两个规定三个办法”即《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人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