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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督查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05/24 2.0w 阅读 508 点赞
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督查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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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督查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开展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和差别化管理工作目标,根据年初安排,决定开展2011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督查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建设局,检查对象为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市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督查考核依据:

1、《张家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张建发[2009]7号)。

2、《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张建发〔2011〕7号)。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建建〔2011〕111号)和《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张建发〔2011〕6号)。

4、《张家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建发〔2010〕14号)。

三、督查考核时间:2011年5月24日至2011年5月27日,区县检查为5月26日至27日。

四、督查考核形式:听取督查单位汇报、查看资料、抽查2个在建工地,抽查5个在建项目的监督档案。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施工现场混凝土的施工质量管理,对生产厂家和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混凝土要做比对实验。

五、督查考核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杨新明任组长,张远志、吴献军、符启化任副组长,张炼、罗文军、高建兵、王翊、符先明、张贵清、李湘林、符晖为组员。

六、督查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督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汇报、工程项目清单和有关迎检资料准备。
2
、考核督查工作涉及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含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其他行政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应加强沟通和衔接,共同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3、督查考核组要按照考核文件内容认真组织检查,对考核对象要下达执法建议书,对工程项目实行“三个一律”:一是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和履职不到位、项目没有安全文明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或拨付使用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二是对支模架、悬挑架、人工挖孔桩、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不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与施工方案严重不符,现场没有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以及施工、监理的安全检查记录走过场、流于形式等问题的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三是一季度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二季度重复出现的,对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4、督查考核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取,督查考核表在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表一

督查项目基本情况及市场监督执法情况

督查区县: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规模(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栋号及层数)

工程进度

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有无中标通知

招投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录入监管平台

项目施工许可管理

有无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发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录入监管平台

违法行为是否处罚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管理

是否有初步设计审批

施工图是否审查及备案

是否超设计规模施工

违法行为是否处罚

打非治违

违规建设项目个,其中立案个,行政处罚个,不良行为记录个。

监管信息平台

全区(县)在建工程个,已录入个,重复押证个。

督查人:督查时间:

表二

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方面检查情况表

序号给你号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建设单位

开发商是否借用施工、监理资质私招乱顾自搭项目管理班子,集开发、施工、监理于一体;建设业主是否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有无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

2

监理单位

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承接监理业务,超越资质范围和等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让或转让资质证书,以及监理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专业配套、人证相符、到岗到位。

3

施工单位

在建项目企业资质是否与工程规模相符合,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是否有施工许可证,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项目负责人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九大员是否配备到位,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到岗到位。

4

检测单位

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节能、桩基等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业务,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以及其他不履行工程质量检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5

预拌砼

生产单位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是否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数量的30%;专项实验室有无违反国家和省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降低实验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的行为。

督查人:督查时间:

表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方面检查情况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审批、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得到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和施工日志应记录详实。

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结构用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砂、石、砖、砌块、预应力混凝土的锚具、夹具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对重要工程使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试验,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测,砌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3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承重结构用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砌块和防水材料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

4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交底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交底应符合程序,记录完整。重大结构变更和建筑节能变更还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

5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

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报告、基桩检测报告、回填土检验报告等。

6

施工记录

工程定位、基槽验线、楼层标高、轴线、垂直度、沉降观测等测量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7

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内容齐全、结论明确、签认手续完整,参与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检测并组织专项验收。

8

质量问题的论证、处理

检查工程发生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记录。

9

地基基础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工程桩超前钻、承载力检验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要求;桩位偏差和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要求;基坑开挖顺序、方法、保护措施、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基坑(槽)开挖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及监控。

10

混凝土结构

模板及其支架应进行设计,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拆除应按施工方案进行;钢筋直径实测值符合有关规定,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以及钢筋构造措施、受力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检查现场混凝土配合比实际应用情况,计量器具设置应用,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混凝土试块取样部位、频率、留置数量、养护环境、标识等;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严禁使用无资质商品混凝土。

11

砌体结构

检查现场砂浆配合比实际应用情况,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检查计量器具设置应用,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砂浆试块取样部位、频率、留置数量、养护环境、标识等;施工时所用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墙体转角处和纵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用尺量检查10皮砖灰缝厚度,用百格网检查作业面的砂浆饱满度;观察检查已安装的预制承重构件安装位置、搁置长度和堆放在场地上的预制构件情况;观察检查楼层堆载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强制搅拌机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具搅拌砂浆和用外加剂代替石灰的情况。

12

监理履职

监理规划、细则、方案和制度的制定、编审和实施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以及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核查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监理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职责,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理措施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按规定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数量、频率对试块、试件和材料实施见证取样、送检情况;按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开展平行检验情况。

督查人:督查时间:

表四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检查情况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评定

全区(县)在建工程个,开展阶段性达标验收个,其中优良个,合格个,不合格个。

2

文明施工

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隔离栏(主干道围墙不低于2.5M,次干道不低于1.8M),工地内道路、材料堆码区、脚手架基础硬化到位、排水通畅无积水,材料分类堆放,标示有序,无生活垃圾,有垃圾站(池、桶);有企业标示和“五牌一图”。工地食堂有基本的卫生条件(证照齐全,有三防设施、消毒设施和冷藏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无销售变质食品的情况。

3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工程项目按规定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

4

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

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与支护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及按方案落实情况。

5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名录编制、监控检查情况。

6

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

脚手架

查看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情况,现场搭设及使用情况。

8

安全平网、立网

是否按规定设置,产品是否合格。

9

临边、洞口、通道等防护

临边、洞口、通道、物料提升机进出料口、卸料平台等是否按规定做好防护,包括电梯井门洞及水平防护;塔吊坠落半径范围内双层防护棚搭设情况。

10

提升设备、起重设备

查看提升设备是否经检测验收合格,有备案证与使用登记证,安装企业是否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安装使用管理及维护情况;

督查人:督查时间:

表五

全市二季度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表

督查内容

抽查的现场存在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现场质量安全达标不合格,由督查组现场直接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

1、落地式脚手架:(1)基础不坚实,排水不畅,有沉陷现象;(2)连墙件严重不足。

2、悬挑式脚手架:(1)连墙件严重不足;(2)悬挑梁搁置在悬挑构件上,且未经设计单位验算通过;(3)悬挑钢梁的悬挑段与锚固段比例不符合要求,且锚固卡环设置未按照方案执行,安全可靠性差的。

3、支模架:(1)支撑立杆数量明显不足;(2)步距较大,上部自由高度偏高;(3)支模架普遍无扫地杆;⑷支模架普遍搭设在外脚手架上,特别是定型模板支撑或搁置在外脚手架上;⑸门型脚手架榀与榀之间没有进行连接,整体性很差的。

4、脚手架、支模架所用钢管、扣件、型钢未进行进场验收的。

5、临电:(1)未执行三级配电要求的;(2)三级配电总、末箱内未设置漏电保护;(3)未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

6、高危设备:(1)安装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2)安装、升节完毕,缺乏三方检查验收;(3)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未检测、无备案证与使用登记证。

7、临边、洞口:(1)楼层临边、洞口未做防护。(2)电梯井内无水平防护措施,井口防护未定型化。

8、基坑:(1)未按经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的;(2)深基坑未作监测的。

9、人工挖孔桩:(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2)未进行应急救援预案交底、演练;(3)现场未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工具的;(4)桩井内施工作业通风、安全照明及防坠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的。

10、卸料平台:(1)严重超载;(2)卸料平台支撑在脚手架上的;(3)搭设(安装)后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11、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而组织施工或未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项目。

12、省外、市内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未办理入湘登记、入张备案登记。

13、钢筋超冷拉、楼梯施工缝留置错误。

14、项目建造师与专职安全员不到位。

督查人:督查时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