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警察公共关系科作者:警察公共关系科
名 称:关于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活动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为维护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活动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飞航空器类型。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含视觉定位穿越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等。
二、禁飞时间与区域。自2022年9月18日0时起至2022年9月20日24时。活动期间以张家界市民广场(E110.479W29.115)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一公里范围内;以张家界大庸古城(E110.486W29.116)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一公里范围内;东起鹭鸶湾高架桥西至澧水大桥沿澧水河两岸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民用航空器未经审批起降。
三、飞行申请途径。因拍摄活动所需的民用航空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报旅发会组委会备案(李炎光13907449379,秦科15074430406),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无人机型号(含SN号)、飞行区域、飞行时间、操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操作员无人机驾驶资格证、工作证件或者委托函件,提供的申报资料需加盖所服务单位公章。
四、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后果。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制止、严厉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