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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义务教育就读保障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2013/03/27 1.2w 阅读 87 点赞

张家界市义务教育就读保障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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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义务教育就读保障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3

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推行及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障就读及受资助入学工作被提升到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党和政府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随着“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我市逐步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就读保障及各项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保障政策

1.免杂费。我市各中小学校因免除学生杂费而导致的公用经费缺口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配套承担。现行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00元。资金配套情况为:未提标之前的小学每生每年300、初中每生每年500元,我市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的比例分担,地方部分由省、市按9:1的比例分担;自2010秋季学期开始每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逐步提高了200元,提标部分的资金分担情况中央和地方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部分均由省、区县按8.5:1.5的比例分担。

2.免费提供教科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入学免缴教科书费,所需的教科书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给新华书店提供在校实有学生数据,由新华书店提供教科书及部分教辅资料到各校,涉及到教科书的资金由中央财政提供,市新华书店提供的数据经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和省财政结账。

3.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我市获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占到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寄宿学生的40%,补助对象为:孤儿;单亲、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父母重大疾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因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等。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1000元、初中每生1250元。资金配套情况为:中央和地方按照5:5的比例分担;地方部分分两种情况:一是未提标之前的小学每生每年500、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由省、市按9:1的比例分担;二是提标部分(500元)的地方承担部分我市由省、区县按照8.5:1.5的比例分担。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

1.国家助学金。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及收入低下的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9号)有关精神,将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按9:1的比例分担

2.免学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承担我市免学费资金的60%;其余资金(含收费标准高出2000元的部分)我市由省、县两级按7:3的比例分担。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2010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市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可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我市由省、市、区县财政按以下两个原则分担:一市民族中学由市财政负担,省级财政不担负配套;二是各区县所属学校,由省、区县按7:3的比例分担。

四、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

2009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提供入学资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该项目资助对象为200名、资助标准为3000/人,资金由财政资金、共青团芙蓉学子助学金、教育基金会增值收入三块组成。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可申请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公办幼儿园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资助对象须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和变故的幼儿;资助比例我市按在园幼儿总数的15%确定,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要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我市由省级财政和区(县)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