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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建行政许可决定〔2025〕75号
张家界华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9日提出的丽景映月项目一期办理施工许可证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受理。经审查,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1﹞189号要求 。本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行政许可,有效期3个月(自证书印发日期始),可延期2次,一次3个月。
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3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在政务窗口领取或在省工改平台自行下载行政许可证件。
附:决定事项信息表。
决定事项 | 丽景映月项目一期办理施工许可证 | ||
建设单位(申请人) | 张家界华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申请人身份证) | 91430800MA4L2MPQ6Q | 联系电话 | 18607446969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衷惟福 | 职 务 | 负责人 |
地址 |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张沅公路和永昌路交汇处 | ||
许可详情 | 承包范围:拟建设5栋一层的商业,建设用地面积12842.77㎡,占地面积为4108.7㎡,总建设面积为4108.7㎡。 | ||
许可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勘察单位 | 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广州名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福建省川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