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林业局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现将我市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18项整改任务"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9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此项整改完成情况存在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2026年3月9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提交地址为:张家界市林业局办公大楼4052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视为无意见。
张家界市林业局
2026年2月25日
附件
问题描述 | 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问题。 |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 全面排查武陵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中共张家界市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整改措施 | (一)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摸排台账。依据《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划定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对1988年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成立以来位于一级保护区的居民房屋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累计摸排建设项目144处、居民房屋2389处(存在经营行为186户,其中民宿客栈151户),全部建立摸排台账并完成资料归档。 (二)实施分类处置,扎实推进整改。经全面排查核实,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共发现违规建设违规经营问题24处,其中建设项目类问题10处(违规建设6处、违规经营4处),居民房屋类问题14处(均为违规建设)。上述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并生态恢复到位。整改工作共涉及拆除建(构)筑物2078.76平方米,恢复耕地林地共2193.36平方米,罚款490365.45元,补办相关手续8项,恢复功能用途4处近1200平方米,立案查处7人,组织处理2人。 (三)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常态长效。一是制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执法监管;二是制定《武陵源核心景区控违治违工作制度》《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建筑材料管理制度》,强化对一级保护区内各类建设行为的管控;三是《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成果已上报省人民政府。 |
整改效果 |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问题相关整改措施已完成,并建立了长效机制,达到了整改目标。 |
验收销号意见 | 对照整改方案,我市"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具备销号条件,按程序销号。 |
验收时间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