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涉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明确部署。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第一批重点改革事项。革安书记明确要求以旅游领域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抓好省级"湘信游""湘信购"试点任务落实,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新经验。
(二)发展有现实需求。张家界作为旅游立市的国际知名城市,是湖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当前,我市正与湘西州协同推进武陵山片区跨区域信用合作试点。立足这一发展实际,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涉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打造"信游张家界"特色品牌,已成为提升游客满意度、增强行业诚信意识、破解传统监管难题、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制定。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委市政府《张家界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张办发〔2025〕14号)《张家界市"湘信游""湘信购"应用场景建设试点方案》。
三、起草过程
2025年3月,革安书记主持召开专题调度会,对抓实"湘信游""湘信购"改革试点提出明确要求。2025年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张家界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制定涉旅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工作要求。市发改委作为牵头单位,迅速会同商务、交通、文旅、市监等相关部门,通过座谈研讨凝聚共识,于2025年10月22日形成《办法》初稿。2025年12月上旬,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首轮修改;12月23日,再次组织专题会议,重点围绕评价方法、指标设定、结果应用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优化完善后,最终形成本次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六章十六条,系统构建了覆盖涉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全流程的管理体系。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确立了市发改委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实施、数据部门提供支撑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依托市级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文旅信用中枢专区,提供一体化技术支撑。
(二)评价方法及程序部分,规范了从数据归集到结果公示的操作流程。通过归集公共信用、行业监管、市场反馈等多源数据,构建了以公共信用、行业信用和市场信用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并分别赋予40%、40%和20%的权重,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得分将企业信用划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级九等,结果依法予以公示。
(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部分,着力推动评价结果与监管服务深度融合。通过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优良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并给予激励,对信用差级企业加强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鲜明导向。
(四)权益保护部分,建立了异议申诉处理机制,明确企业可通过智慧旅游平台在线提交异议,评价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与反馈,确保评价过程公正合规。
(五)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失信责任,同时规定了评价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追责条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以严守评价工作底线。
(六)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