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5〕21号)的要求,需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我局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起草过程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5〕21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最后在汇总各科室清理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认《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张财购〔2022〕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宣布《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张财购〔2020〕150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张家界市财政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