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作者:2023-12-18
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家界旅游众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张娜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233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4505.6元。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782.4元。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离职的代通知金3841.6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定于2024年1月31日8时30分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市人社局405室)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