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新闻出版局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实施。
一、受委托行政机关
张家界市永定区新闻出版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新闻出版局、慈利县新闻出版局、桑植县新闻出版局。
二、委托事项
1.对企业、个人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2.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变更、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3.对印刷业经营者变更、终止的备案。
三、委托实施期限
委托实施期限为5年,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