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旅行社行业信用监管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为广泛凝聚智慧和共识,听取社会公众对《张家界市旅行社行业信用监管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张家界市旅行社行业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将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1.将《办法》中"守信主体分为红名单主体和白名单主体二个等级"的表述修改为"甲级守信主体和乙级守信主体二个等级"的建议予以采纳。
2.建议进一步论证守信主体列入条件,尤其是关于接待人次、游客满意度的问题,专门做品质游的旅行社企业可能接待量并不大,如何综合权衡,应当考虑;游客满意度的评价,要注重防范造假现象,还要注重恶意差评问题。建议慎重对待、周密考虑。此建议予以采纳,一是在《办法》中结合税收贡献与有效投诉率等条件进行平衡;删除了"游客满意度指数排名"的条件设置。
3、建议将国家和省里已经明确的内容也在《办法》中体现,方便学习和使用。此建议未采纳。理由:上级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即可,不宜重复。
4、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不能超出国务院国发〔2016〕33号、国发〔2020〕4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如以罚款数额多少确定失信等级问题,应当慎重考虑。此建议予以采纳,已删除相关内容。
5、本《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引导旅行社行业的诚信建设,体现了张家界特色,非常赞同。建议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要增加失信成本,才能真正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议建立"一次失信,全面受限"的严厉惩戒制度。此建议缺乏具体内容,未采纳。
6、建议在失信主体的认定中,增加在线旅游经营领域失信监管的内容。此建议予以采纳。
7、建议将"因旅行社过错造成重大舆情,严惩损害张家界形象的"列入严惩失信之列。此建议予以采纳。
8、建议明确本《办法》中"从业人员"的概念或者界定其范围。此建议予以采纳。
9、建议明确"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守信主体的评定制度"等具体认定标准或条件,增强可操作性。此建议未采纳。理由:相关制度体系的标准或认定条件,可通过另行制定标准或办法的方式加以解决,不宜在本《办法》中作拓展性规定。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