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2年7月25日上午9时,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举行了《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办法》起草情况
我市2018年5月出台的《张家界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18〕14号),目前已运行近5年,相关内容已与当前政务信息化、“数字政府”及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发展不相适应。为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降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成本,科学高效、可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22〕1号)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研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招投标。按照这一部署,我中心牵头起草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专门文件,统筹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节约建设投资,提高应用效能。通过面向全市各委办局及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并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相关建议意见,多次修改形成了《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和要求,我中心按照听证程序规定,于2022年7月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公开征集听证会代表及召开听证会的公告。7月25日,在张家界晨天酒店三楼晨曦会议厅举行了《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会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晓文主持,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智慧城市推进部科员庹唯译、工作人员符彩凤为书记员。本次听证会代表22名,由市(区)人大代表3名,市(区)政协委员3名、行业代表5人、专家(群众)代表5人、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共计6名有关人员组成,另分别邀请了张家界日报社及张家界市广播电视台各1名媒体记者现场报道。在听证会上,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服务部负责人龚伟听证人陈述了《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随后听证会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晓文对听证代表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解释和说明。最后,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志强表示,将认真整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调研、总结、吸纳和完善,及时撰写听证会报告并在网上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为市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听证意见征求情况
22名听证代表一致表示同意我市出台《管理办法》,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很有必要,有利于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听证代表认为本次听证会组织有序、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并提出了76条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类,归纳起来,主要为以下九方面的修改建议:一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建议增加团体组织;二是《管理办法》第九条发布公告建议增加张家界市政府门户网站,多平台多渠道发布,扩大潜在竞价人知晓率,保障充分知晓,充分参与;三是建议规范公开竞价流程:先进行资格审查,再进行技术审查,第三进行反向竞价;四是《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竞价人资格条件设置问题。该条为与会代表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代表们建议:为保证公平、公正,优化营商环境,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及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设置统一、明确的参与公开竞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五是如何防止恶意低价竞价的建议;六是建议公开竞价项目设置最低价问题;七是听证代表建议删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是公平、公正的体现,也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八是《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大部分代表建议考虑张家界实际情况,缩短项目竣工验收周期为三个月内,为竞价成交供应商减轻负担;九是与会代表们普遍建议若竞价成交供应商经认定为中小微企业,应享受国家、省、市有关助企纾困的优惠政策。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管理办法》牵头制定单位认为,本次听证会议的代表所提的意见及建议客观中肯,经认真研究采纳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八、第九方面建议并对《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并将听证会修改稿反馈与会听证代表,但对代表提出的第六方面建议:建议公开竞价项目设置最低价。在《管理办法》中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为:
1.有上位法明确禁止设置最低价。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同时,87号令第十条要求,采购人应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因此,设置最高限价,需要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合理的价格测算的基础上进行。目前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都按照技术方案评审、概算初审(参照同型产品政府中标公告询价及软件功能点费用测算,严格控制项目概算)、项目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流程,严格控制项目最高预算价格,防止项目建设投资虚高问题。
2.防止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可能会利用设置最低限价来控制公开竞价。防止出现自身实力公平竞争、尤其是靠价格取胜的供应商被排除在外。
3.设置最低限价,有利于供应商围标、串标。设定最低限价后,竞价供应商价格博弈的区间进一步缩小,降低了围标成本,或者说竞价供应商围标更加容易了。
4.实际测算和操作困难。通过实践,无法精准的测算政务信息化项目最低价格,设置最低价格,给实际操作和评估带来现实困难。技术评审(概算初审)及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只能最大程度上依据相关价格管理法规及通过询价、软件造价分析方式确定项目预算价格。
根据以上原理由,《管理办法》未采纳代表提出的第六方面建议。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为保障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建设,应从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和履约验收“最后一公里”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代理机构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项目采购需求是完整的、明确的,加强项目设计,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同时在履约验收环节严格把关,对不诚信履约的竞价成交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从制度和规则上约束竞价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及违约行为。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保障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序开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