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张家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

2022/06/22 1.1k 阅读 88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于2022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张家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37名,其中:消费者15名;专家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2名;相关部门12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市消保委、永定区发改局、武陵源区发改局、慈利县发改局、桑植县发改局等相关负责人各1名);经营者5名(市交投停车场、天门山景区配套停车场、医院配套停车场、高铁西站配套停车场、物业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各1人)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2名。

三、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由我委邀请参加。

四、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等的产生方式

(一) 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报名人数超过15人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当报名人数不足15人时,委托市消保委推荐产生。

(二) 专家代表、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等参加人分别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推荐后由我委聘请。

(三) 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法,报名超过规定人数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五、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 消费者参加人:

1.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市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2. 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3. 经常驾驶车辆有停车被收费经历并了解有关停车服务收费情况。

4. 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 旁听人员:愿意参加旁听,且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六、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者,请于2022年6月24日至7月5日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发改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到张家界市政府网站和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相关《报名表》认真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发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到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现场报名地点:市发改委四楼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412室(子舞路376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联系人:何军邮箱:251399528@qq.com

联系电话:0744-8389968  传真:0744-8299755

邮政编码:427000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相关报名表格,可登录张家界市政府网站和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和打印。

特此公告。

附件:1.《张家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

         2.《张家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

《张家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本市居民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电子邮箱或QQ号

或微信号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声明:本人符合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同时,认可并服从听证会各项组织管理规定。

报名人确认签名:_____________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表格中带“*”项目为必填项目。

附件2:

《张家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年  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或QQ号或微信号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声明:本人自愿报名参加旁听,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同时,认可并服从听证会各项组织管理规定。 

报名人确认签名:_____________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表格中带“*”项目为必填项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