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张政通〔2020〕46号
ZJJCR—2020—00002
为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推行绿色殡葬,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通告。
二、严禁建造宗族墓地、永固性墓地、活人墓。
三、严禁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执行。
四、遗体墓的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火葬墓的占地面积单人或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墓和火葬墓采用立式碑的,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
五、严禁占道搭灵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沿街游丧、沿路抛撒冥币纸钱等影响市容市貌和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六、严禁制造、销售冥钞、纸人、纸马、纸房及其他迷信丧葬用品;严禁使用不易降解的塑料、布料、锡箔纸等材料制成的祭祀用品。
七、严禁违法、违规私自改装车辆,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的殡仪服务活动。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规,协助做好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252297。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