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37项
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张政发〔2017〕6号
ZJJCR—2017—0000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19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3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全面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37项)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37项)
序号 | 中介服务 | 涉及行政审批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资产审计 | 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 |
2 |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通信范围内不跨地区的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撤销无线电台(站)审批 | 市经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全市性和跨区县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4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全市性和跨区县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7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验资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证明注册资本,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市国土资源局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改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34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9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市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 |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市国土资源局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1 | 放射性监测报告编制 | Ⅲ类射线装置的輻射安全许可 | 市环保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放射性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2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13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审查 | 市立项建设项目(交通、水利)初步设计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3号)、《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5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设计审查意见,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变更设计文件审查。 |
14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市水利局 |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长规计〔2010〕236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5 | 注册资本证明 |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农委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 |
16 | 出具渔业水质检测报告 | 鱼类杂交制种和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市农委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渔业水质检测报告。 |
17 | 出具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 | 鱼类杂交制种和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市农委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 |
18 | 驯养繁殖物种来源证明 |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证明物种来源,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9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占用林地审批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0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验资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 市商务粮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1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计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 市商务粮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计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2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资产评估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 市商务粮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法发〔1997〕第267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资产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3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 市商务粮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计生委 |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提供健康检查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5 | 出具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市卫生计生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6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材料及配方证明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计生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为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7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检验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计生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为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8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质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并通过有合格资质的机构组织的考核。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考核。 |
29 | 出版物印刷企业资金证明 | 包装装潢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兼营、兼并、合并、分立及相关经营活动的审批 | 市文体 广电新闻出版局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文件。 |
30 | 出版物印刷企业资金证明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市文体 广电新闻出版局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文件。 |
31 |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资信证明 |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 市文体 广电新闻出版局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文件。 |
32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市文体 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评估、评审。 |
33 | 建设单位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作业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市文体 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
34 | 建设单位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须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市文体 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
35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 市安监局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36 |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7 | 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