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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机动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通告

2016/11/09 1.4w 阅读 447 点赞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机动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人行道上

违法停放的通告

张政通〔2016〕48号

ZJJCR—2016—00019

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特别是盲人安全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现就禁止机动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道路人行道上禁止违法停放机动车,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必须按规定停放。

二、对违反规定在市中心城区道路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市中心城区道路两侧铺面店主应主动劝导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停放车辆。

四、市中心城区道路两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履行职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五、对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依法打击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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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