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实施“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的总体要求,争取用5年时间,到2020年,通过实施加快城市商圈和流通综合体建设、着力打造特色街区、完善城市服务体系和建设中小商贸流通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集群、大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和限额以上流通服务企业、着力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高市场保供应急能力、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等10大主要任务,大力推进流通产业提质升级,努力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积极扩大城乡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增幅以10%的速度递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入统达到200家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跨入300亿元大关的目标,即“5123”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航空物流优势,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旅游商品集散地和辐射武陵山片区的商贸物流中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市商圈和流通综合体建设
在市中心城区提升解放路市级核心商圈及官黎坪、西溪坪、且住岗、沙堤等4个次级商圈。同时,在武陵源区建设1个次级商圈;在慈利县建设县级核心商圈及新、老城区各1个次级商圈;在桑植县建设县级核心商圈及1个次级商圈。在市中心城区至少建设1个流通综合体,在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各争取建设1个流通综合体。
(二)着力打造特色街区
在市中心城区南门口、仙人溪、且住岗及沿滨河风光带区域建设集休闲娱乐、酒吧、小吃、购物、民俗风情于一体的休闲旅游特色街区;在西溪坪依托贺龙体育中心建设体育用品专卖街区;在武陵源城区索溪河沿岸建设集酒吧、娱乐健身、美食于一体的美食旅游特色街区;在慈利县三官寺建设特色旅游商品一条街;在桑植县城区酉水沿岸风光带建设白族风情一条街。同时,加快规划建设旅游民族风情特色镇。
(三)完善城市服务体系和建设中小商贸流通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集生活超市、菜市场、农产品直销店、五金店、餐饮店、洗涤店、美容美发、休闲、物资回收、缝纫店于一体的城市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商业示范工程,以便利店为核心,加快建设集放心粮油生活超市、家政、快餐、物流快递、实体店与虚拟店、呼叫及其它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主体和社区服务体系,构建十分钟便利消费圈;积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托幼、医疗、健身、清洁、保养、家政、物业管理、送货上门等便民服务体系。
建设中小商贸流通服务体系,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为主体,争取用3—5年时间,构建和完善管理提升、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业辅导、集采分销、技术创新、融资对接、服务创优等服务平台,使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竞争力有所增强,形成有利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规划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集群
在市中心城区西溪坪片区内规划建设以汽车贸易、家居饰品、建材、酒店用品、粮食贸易为主的专业市场群和跨区域配送中心为支撑的市级商贸物流园区;在张家界荷花机场附近规划建设临空经济产业园,积极发展航空服务、物流、制造、维修等临空经济核心产业;在慈利县和桑植县规划建设县级商贸物流园。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构建武陵山片区骨干物流网络,积极发展航空货运业,增强航空口岸对周边的辐射效应,形成区域性航空物流大通道。重新规划建设市中心城区五金建材市场,将现有五金建材市场逐步转型为小商品市场,逐步关闭茂隆商城。
(五)大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市中心城区“三级农贸市场体系”,形成多层次、多主体、多类型的农产品市场流通新格局,完善农村流通网络。
1.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建设市中心城区、慈利县和桑植县等3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贸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在市中心城区每个街道新建或提质升级1个农贸市场;新建永定区官黎坪、宝塔岗、南庄坪、且住岗和武陵源区军地坪、喻家嘴、中湖等社区菜市场;提质改造市中心城区奇峰、新峰和慈利县城西农贸市场;提质改造或迁建桑植县澧源农贸市场;新建或提质改造全市农村集贸市场。
3.县乡流通再造工程建设。在完善跨区域和辐射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同时,支持我市流通龙头企业在乡镇建设具有批发与零售、农村二级配送、农资和百货销售、农产品购销等功能的乡镇商贸中心。引导推进在村(居)建设集生产资料、日用品、文化用品、网上购销、邮政、通讯服务、缴费服务、居民服务、农产品购销于一体的农家店。
4.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服务网络,增加农村商业网点,拓展网点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实施农产品直采直配工程,鼓励农贸市场、超市、酒店、餐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
(六)规范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商务”建设。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在全市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按照商务部“七统一、一规范”要求,建设1个集散市场、6个分拣中心、20个回收中转站、1000个回收亭,添置流动收购车100台。规范旧货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循环消费。
(七)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和限额以上流通服务企业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流通企业和服务企业进驻张家界,同时培育本土流通服务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并通过外联内扩,做大做强,引领全市流通产业提质升级。培育餐饮企业特色化、国际化和多样化,鼓励和支持张家界本土菜系的研发,实施张家界餐饮企业“走出去”战略。积极支持餐饮企业开展“农餐对接”。办好每两年一届的张家界大鲵美食文化节。
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设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加大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限额以上企业对我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到2020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增幅以10%的速度递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入统达到200家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跨入300亿元大关的目标。
(八)着力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实现商务和开放型经济的新发展和新跨越,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拓展电子商务便民服务领域,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及网商,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向电商企业转型,鼓励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和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积极鼓励和引进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或示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不断扩大网商规模,支持大学毕业生、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进行电子商务创业,壮大网商队伍;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支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九)提高市场保供应急能力
建立并逐步完善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尤其是粮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要具备一定储备规模。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市场信息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扩大城乡市场监测体系覆盖面,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商务天气预报,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十)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引导各类会展企业积极策划,举办专业性、消费类会展活动;推进“湘品出湘”工程实施;积极鼓励骨干流通服务企业创新消费方式,开展互联网消费、信用消费、会员消费、节假日消费、休闲度假消费、健康养老消费、旅游消费、服务消费、文化消费、大宗商品消费和婚庆消费等促销活动,促进消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流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粮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领
编制《张家界市流通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商贸物流园区、专业市场集群、电子商务等专项规划,修编张家界市城区和各区县商业网点规划。各项城市建设制定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相互衔接。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将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规定,确保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不得低于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的50%。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产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产业各类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产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产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产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工业用地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改变用途从事其它商业及住宅等房地产开发。
(四)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设立现代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贴或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流通产业发展。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享受政策支持的商贸流通企业,必须符合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在本市注册、纳税1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了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支持范围如下:
1.将县乡流通再造项目整体打包纳入市级重点工程,享受用地政策优惠,并采取股权投资或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建设面向农村市场、跨区域的日用生活品配送中心和农资配送中心。对培育期内的边贸市场,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2.支持城市商圈和流通综合体项目,比照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先用于城市商圈和流通综合体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将商圈和流通综合体建设中的危旧房优先纳入危旧房改造计划;商圈和流通综合体建设中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停车场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在用地和容积率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对企业利用广场、道路、公园等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场的,土地出让时可按同地段商业用地市场价格的20%-50%确定出让底价。
3.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产地预冷设施给予资金补助。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城市社区开设农产品直销店,给予一定资金扶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
4.将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辐射范围广的重点专业市场纳入市级重点工程,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专业市场的提档升级、信息化改造等给予资金支持。
5.扶持龙头企业和支持中小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本市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
6.落实中心城市流通综合体和大型零售企业(超市、百货店)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暂缓执行峰谷电价;实行社区农超对接店用电与居民用电同价政策。
7.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支持本地专业餐饮企业建设食材基地、创新技艺和研发菜品以及湘菜宣传推广、职业培训和标准制定。支持张家界大鲵、张家界腊味和农副土特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
8.支持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
9.支持社区新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
10.支持商贸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对具有综合功能、集约功能、信息交易功能、集中仓储功能、配送加工功能、多式联运功能、辅助服务功能、停车场功能的商贸物流园区给予资金补助。
11.对促进消费有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市域外大型商场、大型超市设立专柜、专区以及设立自营专卖店销售张家界品牌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各类展会、促销会、洽谈会、订货会,给予一定补贴。对张家界产品进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我省窗口平台企业,按实际销售额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增的批零限额以上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餐饮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1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直报人员给予适当工资补助。对完成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12.对具备一定储备规模的重要商品储备企业或公益性流通设施在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保供能力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13.重点支持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骨干流通设施建设、农贸市场建设等公益性现代流通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事业发展、限上企业培育和以肉、菜为重点的应急物资储备。
(五)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服务力度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与流通产业发展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清理和减少流通产业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联合执法,精简执法检查,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将流通产业发展工作及流通产业税收比重、就业增长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范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流通产业发展先进区县给予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实行问责。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