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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起草说明

2025/07/13 1.7k 阅读 218 点赞



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2024年11月7日国家医保局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下称《指南》),确定了价格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引导各地按照《指南》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4年12月31日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引导各地落实部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规范治理。

二、起草依据

2025年5月23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20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局按相关工作程序,对照价格规范治理目标,拟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印发《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6月16日制定下发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反馈意见,按照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

四、主要内容

(一)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新增的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全市一类价格按照省基准价格下浮10%执行,二类、三类、基层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价格按照省基准价格下浮15%执行,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二)废止项目。废止已整合的"数字化摄影 (DR)""X线计算机体层(CT)螺旋平扫"等18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落实价格治理。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市X线摄影成像、PET/CT 等七类项目价格调控在湖南省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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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