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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8/01 3.3k 阅读 104 点赞

关于《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张发改价费〔2024〕54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政策精神,根据《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号)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级发改部门会同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收费行为,有效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确保"双减"政策的落实。因2021年我委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张发改价费〔2021〕147号)文件试行期已到期,现需重新制定正式收费标准下文明确。

二、制定的依据

(一)《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号);

(二)《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

(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永定区、武陵源区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4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核定慈利县、桑植县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元/课时·人次。培训机构在此基准收费标准上可有一定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标准课程时长为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计算。培训机构可在此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四)规范收费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五)执行时间。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