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控成本工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财政局起草了《张家界市政府投资项目控成本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各参建单位责任,鼓励各参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等措施提升工作质量,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亟需出台《工作指引》明确考核方式和标准,奖后罚前,环环挂钩,相互制约。
二、主要参考依据
(一)《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湘发改投资〔2021〕163号)
《长沙市政府投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5〕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概算及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2号)
《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控成本工作指引(试行)》(株财函〔2023〕43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
三、起草及修改过程
11月初,王洪斌市长关于"完善招投标改革方案"的指示我
局启动了《工作指引》编制工作。11月下旬对初稿进行了多轮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审计、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经开区、市经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征求了意见。共收到8个单位反馈的18条意见,其中采纳6条,未采纳12条,未采纳意见均与有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形成了新的《工作指引》。
四、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四章二十二条,约3057字。内容除总则、附则外,主要从增减服务费用标准、各单位工作职责等方面分别作出阐述和规定。编制原则:内容简单易懂、可量化、好操作、能落地、有效果。
第一章,总则,共7条。总体上提出制订《工作指引》的目的,明确《工作指引》的适用对象及范围,对部分名词概念的内涵进行了解释。通过统一制定各参建单位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要求,避免奖罚纠纷。
第二章,增减服务费用标准,共6条,对各参建单位奖惩标准予以明确。
第八条第(一)点第1小点参考《长沙市政府投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5〕41号)第六条相关内容制定。
第八条第(一)点第2小点依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湘发改投资〔2021〕163号)中《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第18.1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八条相关内容制定。
第八条第(二)点第1小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概算及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2号)第五点第(一)条相关内容制定。
第八条第(二)点第2小点依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湘发改投资〔2021〕163号)中《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第16.3.2条第(4)点相关内容制定。
第九至十二条参考《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控成本工作指引(试行)》(株财函〔2023〕43号)第十至十三条制定。
第十三条第(一)点参考《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控成本工作指引(试行)》(株财函〔2023〕43号)第十五条制定。
第十三条第(二)点参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附件二备注第5条制定。
工作职责,共7条。依据工作实际,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增减服务费用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的监督单位。规定了增减服务费核算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四章,附则,规定了《操作规程》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日期。
五、主要亮点
(一)本指引通过增设合同条款规范参建单位行为,以经济奖惩的手段来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投资,并取消了株洲文件中行政处罚的相关条款。
(二)本指引是在株洲模式基础上的优化和完善,通过简化条款内容提升了可操作性,通过明确预算编制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咨询单位、决算编制单位、财政部门为奖惩审核单位来保证相关条款能执行到位。
(三)本指引通过创新型制度设计降低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