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关于《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22〕1号)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研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招投标。按照这一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起草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专门文件,于2022年9月8日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四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实施《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张发研发〔20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优化流程,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指导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政务数据共享。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制订了《管理办法》配套的文件《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优化流程,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指导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政务数据共享。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政府投资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升级等)、政府与社会资本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者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以及各类“智慧城市”“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上级专项资金、政府融资资金以及自筹资金或社会投资但涉及政务数据、网络安全、公共资源或公众权益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细则,有法律法规或特殊保密要求的信息化项目除外。
四、征求意见情况
本《实施细则》多次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征集,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达成一致意见。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十三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项目年度计划、项目预审、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批、项目评审、预算评审、项目采购管理、变更管理、项目监理、项目验收、运维管理、结算评审、附则等内容。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预审、立项审批等流程,便于项目建设单位了解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各环节,更好的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序、健康发展。
六、职责分工
本《实施细则》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分工为:1.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研究、审议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定期召开年度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开展项目实施决策;2.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3.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项目投资概算批复;4.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5.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统筹和资金渠道、融资模式进行审核,出具书面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评审,统筹保障项目建设及运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负责项目公开竞价集中代理工作,根据项目发起方委托权限,编制公开竞价文件、安排竞价活动场地、网上竞价系统保障及竞价流程管理、组织合同签订,负责项目公开竞价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1月5日